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21條 法規: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相關法規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遣送受刑人 第21條 受刑人經我國遣送至移交國執行完畢者,其在我國未執行之徒刑,以已執行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