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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14條 農村再生計畫核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社區組織代表檢具變更前後對照表、相關書圖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文件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修正:一、變更社區發展願景。二、變更農村社區範圍。三、變更公共設施建設之…
  2. 行政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1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應定期辦理輔導及評鑑。
  3. 行政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16條 農村社區得由社區組織代表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4. 行政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並將農村社區所提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經初審後,彙整訂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檢附該計畫及執行項目明細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5. 行政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18條 農村社區所提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屬工程設施項目或申請補助以僱工購料方式辦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現場實地勘查,並得邀請相關機關(單位)、社區組織代表及農村社區居民參與。
  6. 行政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19條 …合農村再生政策方針或中央年度施政目標。二、符合設施減量。三、社區投入資源高。四、對社區產業及就業有促進效益。五、有助於提昇生產環境。六、社區訂有社區公約。七、可促進社區凝聚共識,提高社區居民參與度。八、對農村特色景觀、文…
  7.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其範圍包括原住民族地區。二、農村再生計畫: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
  8.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4條 農村活化再生之推動,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以現有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個別宅院整建為輔。二、實施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9.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5條 …及建設相關資源,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政策,整合政府各部門在農村社區實施之各項建設及計畫。
  10.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7條 …建設等支出。六、推動休閒農業及農村旅遊相關支出。七、辦理農村社區之規劃、建設、領導、永續經營等人力培育及農村活化再生宣導等支出。八、管理及總務支出。九、其他有關農村活化再生業務支出。
  11.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9條 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經共同討論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以下簡稱社區組織代表),將該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農村…
  12.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10條 …之農村再生計畫(以下簡稱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定有第二十條之社區公約者,主管機關應優先補助。
  13.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12條 主管機關得對第九條第三項所定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予以補助;其種類如下:一、農村社區內老舊農水路修建。二、農村社區照顧服務設施。三、自用自來水處理及水資源再利用設施。四、水土保持及防災設施。五、傳統建築、文物…
  14.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13條 …修繕宅院,應以合法建築物為限。二、申請補助項目,以能增進農村社區整體景觀者為限。但住宅本體內部設施之修繕,不予補助。三、以減少水泥設施,實施生態工程者,優先補助。四、選用綠建築或符合低碳精神設計,且具地方特色之建築圖樣進…
  15.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18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配合農村社區整體發展需要,鼓勵於農村社區廣植林木,建設具生態及緩衝功能之綠帶。
  16.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19條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17.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20條 為管理、維護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之公共設施、建築物及景觀,社區組織代表得共同訂定社區公約。
  18.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21條 前條社區公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後,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社區公約變更時,亦同:一、公共設施:經所涉公共設施所有權人,或其代表人或管理人全體同意。二、建築物:經所涉建築物所有權人全體同意。三、景觀:經所涉土地所有權…
  19.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22條 社區公約經備查後,違反社區公約者,社區組織代表應先予勸導,其涉及相關法規規定者,並得請求有關機關依各該法規規定處置。
  20.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23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之建設,應建立督導制度;並得對農村建設績效顯著之個人、團體或機關,予以獎勵。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26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之農村社區,進行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對具有保存價值者,應妥為保存、推廣、應用及宣傳。
  22.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28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針對農村社區建設、文化資產、產業文化及景觀生態特色,製作適合社會大眾及各級學校之宣導資料,並積極補助相關宣導、教育活動。
  23.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29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對農村社區內所屬學校之閒置空間,提出再利用計畫,並辦理城市與農村交流及農村體驗活動。
  24.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30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農村社區之規劃、建設、領導、永續經營等人力培育及農村活化再生之宣導。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年度農村再生培根計畫,並督導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實施培訓。各級主管機關實施前項年度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應以…
  25.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34條 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因重大天然災害受有損害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農村社區重建工作,得逕為調整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不受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26.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3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其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得逕…
  27.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其他依法立案非營利之團體,其會址應設於農村社區範圍內達半年以上。
  28.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鼓勵於農村社區廣植林木,建設具生態及緩衝功能之綠帶,以保護優良農地、生態廊道或生物棲地為目的者,優先推動。
  29.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學應用。二、設置典藏或展示之特定空間;其空間以於原地或原農村社區為原則。三、辦理導覽解說之人才培訓,協助推廣農村文化。
  30.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前,應由在地組織及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決議具農村活化再生需求並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前項農村社區會議,應於開會三十日前將開會時間、地點、擬申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及開會內容公告,經該社區總戶數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