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18條 法規: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第18條 農村社區所提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屬工程設施項目或申請補助以僱工購料方式辦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現場實地勘查,並得邀請相關機關(單位)、社區組織代表及農村社區居民參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