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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審查下列事項,其審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一、建築基地面積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基地所在地與鄰近地區經濟或社會弱勢人口及市場供需概況,足敷營運所需。二、整體規劃設計理念與構想符合建築法及相關法…
  2.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5條 …設施及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前項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3.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7條 …(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前項申請後六十日內,將審查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4.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9條 …。三、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與主辦機關、參與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之申請人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四、有其他情形足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委員有前項應行迴避事由而未迴避者,當事人得申請其迴避,或由主…
  5.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9條 …代理機構者,得由該取得授權之分支或代理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申請人提出之文件係外文者,應檢具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前項中文譯本,亦得依公證法規定,由公證人認證。
  6.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10條 …長六個月;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訂期限通知申請人補正,不依限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7.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11條 …術或知識者,得委託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代為審查;其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8.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1條 …件,向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為法人者,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協議書。四、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其電子謄本。五、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之土地所有權…
  9.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者,免附。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使用類型及面積。三、使用範圍,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分之一。…
  10.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規定辦理:一、屬下列情形之一者,轉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一)申請人為中央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二)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或海域。(三)同一使用範圍有二以上申請許可案件,且申請人之一為中央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者,…
  11.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機關應於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後六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副知有關機關。必要時,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逾六十日,並應將展延事由通知申請人。主管機關審查期間之起算日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12.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許可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前項通知限期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
  13.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個案情形許可使用期間,除有下列情形者外,期間最長為三年:一、申請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得依實際需要許可使用期間。政府機關依法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者,亦同。二、其他法律定有使用期間者,從其規定。使用期間屆滿前六個…
  14.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許可內容之檢查,並應作成紀錄送主管機關備查。
  15.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進行抽查,申請人對於抽查,應予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前項抽查,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16. 行政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6條 建築基地之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申請人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申辦分割時,地政機關應依法院判決辦理。依前項規定分割為多筆地號之建築基地,其部分土地單獨申請建築者,應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
  17.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5條 …從事一定規模以上之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建築或使用性質特殊者,申請人應檢具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前項申請,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工程行為之許可。第一項特定區位、一定規模以…
  18.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有關文件,係指下列文件:一、申請人清冊。二、設計人清冊。三、土地清冊。四、相關簽證(名)技師資料。五、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六、相關主管機關或事業機構同意文件。七、其他文件。前二項各款…
  19.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受理申請開發案件後,經查對開發計畫與有關文件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敘明處理經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議。主管機關辦理許可審議時,如有須補正事項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
  20.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第十五條之四所定九十日,係指自主管機關受理審議開發案件,並經申請人繳交審查費之次日起算九十日。
  21.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項之申請經查明屬實者,應彙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更正之,並復知申請人。各種使用地編定結果,除海域用地外,應登載於土地登記簿,變更編定時亦同。
  22. 行政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2條 礦業申請人於國家公園區域內申請設定探礦權或採礦權,為配合國家公園設立之宗旨,如有妨礙生態保育、景觀保護、史蹟保存或其他有害公益之虞者,依礦業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規定,不予核准。
  23.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3條 申請從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身分證明文件;為政府機關或公法人者,免附。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申請人經營事業之設…
  24.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4條 申請人增設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範圍等,應檢具前條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書及下列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重要濕地申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變更計畫書,包含變更之使用面積之名稱、地點、種類、周邊環境現況、數量、材料及預…
  25.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5條 …於三十日內完成初審;經審查須予補正或未繳納行政規費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獲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補正。申請人得於前項補正期限屆滿之日前,申請展延三十日;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26.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9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者,應自經營次年起,每年繳交其收益之一定比率作為回饋金。回饋金之計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生產、經營或旅遊營運利用程度及類別,以其前一年度淨收益值乘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二計算。申請…
  27.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11條 申請人應按年提供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應對經申請許可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造冊管理,必要時得派員實地稽核。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二項許可事業進行監督檢查,土地所有人或事業執行人應予配合…
  28.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案件應予補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並應於申請人補正後十五日內審查完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予以駁回。前二項申請案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應予核准;不合規…
  29. 行政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申訴處理規則 第5條 …、申請、審核之過程、決定或結果。五、非由參與公開評選實施者之申請人提出異議。六、其他經主辦機關認定應不予受理之情形。
  30. 行政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申訴處理規則 第9條 …依職權或申請,通知申訴人以外參與同一公開評選實施者案件之其他申請人到指定場所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