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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7 頁- 行政水利法 第3條 …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禦潮、灌溉、排水、洗鹹、保土、蓄水、放淤、給水、築港、便利水運及發展水力。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潮:指以興建海堤等人為方法防禦海岸或河口地區潮浪之災害。三、灌溉:指用人為方法取水供應農田或農作物,以發展農業。四、排水:指用人為方法排洩足以危害或可供回歸利用之地面水或地下水。五、洗鹹:指用人為方法引水沖洗或滲濾,以消…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要因素:一、家用及公共給水:給水人口數。二、農業用水:(一)灌溉用水:作物種類、灌溉面積、灌溉率、渠道輸水損失率及每日用水時間。(二)養殖用水:養殖種類及養殖面積。(三)畜牧用水:牲畜種類及養數量。三、水力用水:發電機組…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第3條 …權屬用戶所有且與公路路線橫交之民生管線、桿線及設施。九、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十、大眾捷運系統及鐵路設施。
-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環境保護等之審核。六、農政單位-農業用地有無影響鄰地使用、灌溉排水之審核。七、教育單位-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學校預定地之審核。八、公路監理單位-設班面積、課程、訓練時數、組織章程及學則是否適當之審核。公路監理單位於實施會勘…
-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利會由主管機關依下列原則視各該事業區域之地理環境、水源分配、灌溉排水設施及經濟利益核定設立之。但本規程施行前已設立者不在此限:一、一個水系之灌溉區域以設立一個農田水利會為原則。二、在同一縣市行政區域內不同水源之灌溉區域以…
-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13條 …、副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技工各若干人。農田水利會員額編制,以灌溉排水面積一百五十五公頃置一人為原則,由主管機關核定之。本通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原由直轄市主管機關主管之農田水利會(以下簡稱原直轄市農田水…
-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14條 …事、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組室主管外,其總員額比率如下:一、灌溉管理人員:百分之四十至四十八。二、工程人員:百分之二十六至三十四。三、一般人員:百分之十八至二十六。四、技工:百分之八至十六。原直轄市農田水利會總員額比率,…
-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16條 農田水利會區域跨二縣市以上,灌溉排水面積超過三萬公頃而管理不便者,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得酌設管理處。
-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18條 農田水利會應在灌溉排水面積二千公頃以上四千公頃以下之範圍設一工作站。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不受面積之限制:一、業務性質特殊。二、灌溉面積分散。三、區域隔離交通不便。
-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19條 工作站之職掌如下:一、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改善、水利妨害之取締及防汛之搶險。二、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引水、輸水、分水之管理及調節。三、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四、水利糾紛之調解處理。五…
-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21條 水利小組係會員於田間灌溉配水之基層組織。農田水利會得在灌溉面積五十一公頃以上一百五十公頃以下之範圍內,以埤圳為單位設一水利小組;其埤圳之灌溉面積較大者,得按支分線分設二個以上水利小組;區域過小者,得合併鄰近區域聯合設置之…
-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27條 水利小組得將區域內會員每十人至十二人或按灌溉小區編為一班,由小組長遴選班長一人報請農田水利會聘任,任期四年。班長為義務職,應協助小組長執行任務,並辦理會員與小組間聯絡事項,必要時,小組長得召開班長聯席會議。
-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30條 …養護、歲修經費之基準,由主管機關依據其水源、水路設施、耕作及灌溉方法等因素定之。農田水利會應參酌前項基準,編列養護、歲修預算,所需經費之半數由受益會員負擔。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0條 …導。(二)農田水利會工程業務之策劃、督導、協調及推動。(三)灌溉、農田排水、農地重劃等農田水利計畫與重要農業工程之策劃、督導及配合事項。(四)農業生產環境改善工程之推動及配合協調。(五)農田水利設施天然災害搶修與復建工程…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2-2條 …利會之監督、輔導及其有關業務之策劃、督導及推動事項。四、關於灌溉、農田排水、農地重劃等農田水利計畫與重要農業工程之策劃、督導及配合事項。五、關於配合民生及工業用水調撥支援用水之聯繫、協調事項。六、關於配合農糧政策調整規劃…
-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6條 …未利用或未符合規定使用之情形。五、妨礙道路通行。六、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七、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養殖池或水禽飼養用水池無法取得合法用水。八、申請水產養殖設施之養殖池或水禽飼養用水池,該申請場址產生之土資源需要外運或屬採…
-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施:指供農業生產管理或作為農事管理之操作空間之設施。五、農田灌溉排水設施:指供農田灌溉排水有關之設施。六、農糧剩餘資源循環設施:指供處理農糧剩餘資源為主要料源之設施,料源包含生物性副產物及非生物性剩餘資源。七、其他農作產…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條 …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十一、耕地:指依…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15條 …、治山防災、防風林、農地改良、漁港、農業專用道路、農業用水、灌溉、排水等農業工程及公共設施之興建及維護應協調推動。
- 行政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灌溉管理組織,於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以下簡稱作業基金)設置前,其收入、支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核定之年度預算執行與辦理決算;有關會計報告、科目、憑證、內部審核程序及…
- 行政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灌溉管理組織專任職員之訓練及進修事項,主管機關得委由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設立之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以其解散清算後之賸餘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辦理。
- 行政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4條 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享受灌溉或排水利益之會員,應繳納會費。前項會費,由農田水利會依各受益地區之灌溉成本、受益程度計算,每年每公頃徵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會費。會員請求裝設抽水設備者,農田水利會得依實際支出之各項…
- 行政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之灌溉、排水渠道得受理申請搭配(排)水,並依使用渠道性質及使用長度計算徵收建造物使用費;其收費標準及計算公式如附件。申請人為政府機關(構)者,前項建造物使用費得與農田水利會另行協商約定。
- 行政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7條 …:一、建造物所在土地所有權人為申請人者。二、農田水利會會員以灌溉或排水受益地施設農業設施或農舍申請使用建造物,其長度在六公尺以下者。三、政府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公益團體因公共設施需要申請使用建造物者。
- 行政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9條 …對所施設之橋涵、管線、纜線、通路或設施應負防護責任,如有影響灌溉、排水或公共安全之虞時,農田水利會應通知使用人依期限拆除或改善;屆期未辦理者,得代為拆除或改善,並由使用人負擔費用。
-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2條 …依下列基準,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一、本法施行前原農田水利會灌溉或排水之受益地。二、考量當地水源條件、農業立地條件、農業發展與農田水利設施投資效益之相關條件,劃設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之範圍。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農田…
-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範圍之調查作業。必要時,得視需要辦理之。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範圍變更者,主管機關得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變更;已無灌溉或排水受益事實者,得廢止農田水利事業區域。
-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基準,訂定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灌溉制度:一、本法施行前原農田水利會所定灌溉制度。二、考量當地水源條件、區域水資源統籌調度、農業經營規劃及農田水利設施功能之相關條件,決定灌溉之順序、次數及水量。農田水利事業區…
-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5條 農田水利署應依灌溉制度公告灌溉計畫;其有影響供水之突發情形,得隨時調整供水,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