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渠」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2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5 頁
  1. 行政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45條 遇有江河溝渠,應將水流方向及洪水流量儘量註明於圖中,並載明擬用之橋涵式樣及長度,以供參考。
  2. 行政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2條 …之外,為配合整體交通需要所設之人行道、人行陸橋或地下道、排水溝渠、照明、交通管制設施等。
  3.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5條 …區道路部分,其附設於道路之人行道、人行陸橋、人行地下道、排水溝渠、標誌、號誌、照明、景觀設施及植栽等設施,除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均應由該市區道路主管機關養護管理。
  4.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0條 修築溝渠或橋涵橫過公路者,除應依第六條規定申請許可外,並得由公路主管機關代為設計施工,所需費用由使用人負擔。
  5.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18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因施工需要,得使用河川、溝渠、涵洞、堤防、道路、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但應事先通知各有關主管機關。
  6.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4條 …程建設機構同意後,始得施工。於大眾捷運系統用地內埋設管、線、溝渠者,應具備工程設計圖說,徵得該工程建設機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依前二項規定附…
  7.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4-1條 …關同意。前項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須拆遷已附掛或埋設之管、線、溝渠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其所需費用分擔,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及第四項所定辦法辦理。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大眾捷運系統,其地面路線之設置標準、規劃、…
  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條 雇主使勞工鄰近溝渠、水道、埤池、水庫、河川、湖潭、港灣、堤堰、海岸或其他水域場所作業,致勞工有落水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置防止勞工落水之設施或使勞工著用救生衣。二、於作業場所或其附近設置下列救生設備。但水深、水…
  9. 行政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7條 …警報之器具及除卻危害必要藥劑容器之設施。五、在人孔、下水道、溝渠、污(蓄)水池、坑道、隧道、水井、集水(液)井、沈箱、儲槽、反應器、蒸餾塔、生(消)化槽、穀倉、船艙、逆打工法之地下層、筏基坑、溫泉業之硫磺儲水桶及其他自然…
  10. 行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13條 …兼作使用,非屬第九條所定項目。三、申請施設銜接農田水利設施之溝渠、箱涵、排水管線或其他構造物(以下簡稱銜接設施),或申請許可排放於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非農田排水(以下簡稱搭排)者,有危害人體健康、農業產業或生物安全或有危…
  11.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8條 …、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四、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等。五、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或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挖整地。六、防止海岸、湖泊及水庫沿岸或…
  12.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12條 …、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三、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等。四、開發建築用地、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挖整地。前項水土保持計畫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
  13.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29條 興建水庫或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時,應於施工預算內編列集水區治理或道路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經費。
  14. 行政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第2條 …取土石:為百分之三十。三、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修建鐵路、公路、溝渠或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為百分之二十。四、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為百分之三十。五、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高爾夫球場、堆積土石或處理廢棄物:為百分之四…
  1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6條 …至第四項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其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應同時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申請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1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32條 …。九、相關水措設施之現況照片。十、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影本。十一、申請資料確認書。十二、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且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1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操作管理其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四、土壤處理:指以管線或溝渠輸送廢(污)水,排放、滲透於土壤,以去除水中污染物或降低其濃度之方法。五、委託處理廢(污)水:指以管線或溝渠輸送廢(污)水,委託他人處理(以下簡稱委託處理)…
  18.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所產生之廢(污)水,應於作業環境內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不得與雨水合流收集。但逕流廢水,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既設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工程技術上難以達成者,得提出證明,並有防止合流後之廢(污)水直接…
  19.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2條 …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者,其廢(污)水之輸送方式,應以管線或溝渠為之。
  20.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3條 …施。但已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得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1條 …處理設施或貯留設施,貯存廢(污)水。委託者及受託者應於管線或溝渠之進流水、出流水端,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2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3條 …水。但已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得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不在此限。委託者應記錄受託者通知停止輸送之時間、每日廢(污)水產生量及貯留量、貯留設施之編號及數量,並保…
  2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8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運送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應於作業環境內設置貯留設施,貯存尚未清除、運送前之廢(污)水。廢棄物掩埋場將滲出水返送至掩埋面者,應設置收集滲出水之貯留設施、抽水…
  2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9條 …前二項規定辦理。廢(污)水貯留後,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於作業環境內,貯留期間超過三十日以上,且未取得經核發機關核准之其他水措,應停止產生廢(污)水。
  2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6條 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以專用之溝渠或管線,收集區域內之廢(污)水。但依第二十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事業之廢(污)水,不在此限。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以專用之雨水溝渠或管線,收集區域內之雨水及第八條以…
  2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7條 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定期巡查檢修前條之溝渠及管線。前項定期巡查檢修,每三年應完成全部廢(污)水收集溝渠或管線巡查檢修至少一次;每年應完成全部雨水收集溝渠或管線巡查檢修至少一次;每月應完成全部納管用戶廢(污)水、雨水排水設備巡…
  2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0條 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廢(污)水收集溝渠或管線之適當匯流點,定期採樣檢測廢(污)水之水質,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備查。前項水質採樣檢測應符合前條第二項之規定。第一項水質採樣檢測結果,有廢(污)水超過前條第一項納管水質規定者,污…
  28.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10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運送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應於為運送行為二十四小時前,以電話或傳真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始得為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為提升廢(污)水(…
  29.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使用公共空間設置管線、溝渠或其他地上物、地下物者,應檢附設置申請書、相關法令許可文件及下列文件,向維護管理機關申請設置許可:一、地上物或地下物名稱及其設置目的。二、施工範圍位置平面圖。三、埋設或架設平面圖及標準斷面圖…
  30.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 第3條 …、關於一般廢棄物之清除、集運及處理事項。二、關於道路之清潔及溝渠之疏濬事項。三、關於綠地、花、木之栽植修整事項。四、關於園區內清潔及環境美化事項。五、關於園區內住宅及標準廠房水電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