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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5 頁-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2條 …行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涉訟或受訴訟上之判決、或為破產人或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或有金融機構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情事、或依本法應受解除職務之處分者。二、對會員及會員代表違反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
-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33條 …所、會員及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之負責人或業務人員因執行職務涉訟或受訴訟上之判決或為破產人、強制執行人之債務人,或有銀行退票,拒絕往來之情事或依證券交易法應受解除職務之處分者。三、會員入會或退會。四、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條 …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度終了日止之處理情形。(十二)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七、危機處理應變機制。八、其他重要事項。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0條 …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十一)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七、危機處理應變機制。八、其他重要事項。
-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二)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一以上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3條 …洋污染防治及應變設備、資材之費用。四、各有關機關依本法求償及涉訟之費用。五、執行海洋污染防治及收費工作所需人員之聘僱。六、補助與獎勵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七、其他與海洋污染防治工作有關之支出。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十二)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七、危機處理應變機制。八、其他重要事項。
- 行政銀行法 第62-7條 …權利者外,非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清理程序,不得行使。前項債權因涉訟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清理人得按照清理分配比例提存相當金額,而將剩餘財產分配於其他債權。銀行清理期間,其重整、破產、和解、強制執行等程序當然停止。受清理銀行已…
- 行政保險法 第149-10條 …權利者外,非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清理程序,不得行使。前項債權因涉訟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清理人得按照清理分配比例提存相當金額,而將所餘財產分配於其他債權人。下列各款債權,不列入清理:一、債權人參加清理程序為個人利益所支出之費…
- 行政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損失:一、因業務往來之保險同業破產、清算、涉訟或其他異常情事,對於未了責任,仍須繼續攤付之再保賠款及有關費用。二、颱風、地震、洪水、海嘯等天然災害。三、空難、大火、戰爭、恐怖主義攻擊等人為事故。前項所稱…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外國保險業因保險契約涉訟時,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外,由中華民國法院管轄。
-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17條 前條人員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海巡機關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
- 司法破產法 第144條 關於破產債權有異議或涉訟,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破產管理人得按照分配比例提存相當金額,而將所餘財產分配於其他債權人。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0條 …定得上訴第三審之數額。二、因專利權、電腦程式著作權、營業秘密涉訟之第一審民事訴訟事件。三、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四、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保全程序及前三款訴訟事件所生其他事件之聲請或抗告。五、前四款之再審事件。六、第三審法院…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6條 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之專利權涉訟事件,經審判長許可者,當事人亦得合併委任專利師為訴訟代理人。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第一項情形,專利師應與律師共同到庭為訴訟行為。但經審判長許…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5條 …項。六、法規之發布事項。七、訴願案件之研議事項。八、本會因公涉訟案件之協助事項。九、重要政務之諮詢及建議事項。十、出席相關法規審查研究會議事項。十一、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條 對於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之人,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被告可扣押之財產或請求標的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之財產或請求標的如為債權,以債務人住所或該債權擔保之標的所在地,視為被告財產或請求標的之所在地。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條 對於生徒、受僱人或其他寄寓人,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寄寓地之法院管轄。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條 對於現役軍人或海員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其公務所,軍艦本籍或船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6條 對於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因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涉訟者,得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7條 對於船舶所有人或利用船舶人,因船舶或航行涉訟者,得由船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8條 因船舶債權或以船舶擔保之債權涉訟者,得由船舶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9條 …或其債權人對於社員,或社員對於社員,於其社員之資格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該團體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前項規定,於團體或其債權人或社員,對於團體職員或已退社員有所請求而涉訟者準用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0條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1條 對於同一被告因債權及擔保該債權之不動產物權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合併管轄。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2條 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3條 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4條 因關於財產管理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管理地之法院管轄。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5條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上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之船舶最初到達地,或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其船籍港之法院管轄。因航空器飛航失事或其他空中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6條 因海難救助涉訟者,得由救助地或被救助之船舶最初到達地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