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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5條 …變更編定者。三、妨礙自然文化景觀、古蹟、生態平衡、水土保持、河川管理或水利設施功能者。四、位於重要水庫集水區或自來水水源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域者。五、申請位置座落於野生動植物重要棲息環境、國有林自然保護區;非都市土地特定農…
  2.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90-1條 …、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
  3.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2條 …源調查、系統分析與水資源開發計畫之調查、規劃及研究事項。二、河川綜合治理計畫之測量、調查、規劃、研究與海岸變遷及海岸水文氣象調查事項。三、灌溉排水、灌溉試驗與區域排水工程測量調查、規劃及研究事項。四、水工與數學模型試驗及…
  4. 行政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6條 …、專利、水利、動植物防疫檢疫、勞動檢查、水土保持、證照管理、河川及砂石管理、航政、社會福利、獎勵補助等業務或其他以命令、強制手段干預人民權利義務行為。二、具機關安全、公務機密維護業務,關係國家安全或國計民生。三、因廉政業…
  5. 行政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9條 …、水利、動植物防疫檢疫、勞動檢查、水土保持、證照管理、殯葬、河川及砂石管理、社會福利、獎勵補助等業務或其他以命令、強制手段干預人民權利義務行為。二、因廉政業務需求,經法務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前項機關之機關人員未滿五十人者,…
  6.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2條 …利與自來水事業之調查、規劃及興辦之審議、協調與督導事項。三、河川流域保育經理之整體調查規劃、治理計畫之擬訂及水土資源經理分工協調事項。四、水道變更、防護與治理計畫之擬訂、執行及審議事項。五、水資源調查、開發、利用、保育、…
  7.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署為應災害防救及河川勘測業務需要,得設水利防災中心及河川勘測隊。前項水利防災中心置主任一人,勘測隊置隊長一人,均由簡任正工程司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8.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署視實際業務需要,得於重要地區及河川流域設各區水資源局及各河川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本署為辦理水利事業之調查、試驗、研究及規劃事項,得設水利規劃試驗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本署為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之水庫集水區保育、治…
  9.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3條 …理所務,副所長襄理所務,並設下列各課室:一、灌排規劃課。二、河川規劃課。三、水資源規劃課。四、水工試驗課。五、大地工程試驗課。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會計室。九、政風室。
  10.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5條 河川規劃課職掌如下:一、河川治理規劃、治理基本計畫及水道治理計畫線、堤防預定線之訂定。二、全國河川防災計畫之測量、規劃、研究及防災對策之研擬。三、全國河川水系洪水量分析及技術研究。四、河川生態多樣性及河川環境保全之專業調…
  11.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6條 …資源規劃課職掌如下:一、全國水資源調查及規劃事項。二、全國各河川、水路及水文系統分析事項。三、水資源開發計畫之調查、規劃及研究工作。四、水資源規劃技術之策劃、研究及改進事項。五、水資源統籌調配規劃及研究工作。六、各標的用…
  12.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 第2條 經濟部水利署設第一至第十河川局(以下簡稱各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水文與規劃基本資料之測驗、調查、統計分析及管理事項。二、河川治理、排水治理與海岸防護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三、河川、排水與海岸防護設施之檢查、維護管…
  13. 行政環境維護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經依法登記執業之採礦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二、位於河川及水域土石或濱海及海域土石採取區者,應檢具歷年過磅單、銷售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於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十年內,有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事由致採…
  14.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15.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4條 規劃課職掌如下:一、經管河川治理、排水改善、海岸防護之調查規劃及相關研究發展事項之推動。二、流域之整體治理規劃事項。三、各項水文觀測之建置、資料蒐集、統計分析及成果報告編撰。四、防汛及洪水預報資料之蒐集、統計、陳轉事項。…
  16.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5條 工務課職掌如下:一、中央管河川、海堤、中央管排水年度工程計畫之執行事項。二、工程測量、設計、招標、發包之執行事項。三、工程契約書及工程經費預算之處理事項。四、工程施工、監造、督導考核、驗收、移交等事項。五、工程變更設計、…
  17.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6條 管理課職掌如下:一、關於經管河川、海岸及排水空間利用及維護管理等事項。二、關於經管河川、海堤區域與排水設施範圍之勘測、建檔、製圖、變更調整等事項。三、關於經管河川、海堤區域與排水設施範圍之人民陳情、訴願、訴訟案件查處事項…
  18.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地撥用計畫之擬定與執行事項。三、關於水利用地地籍清查、管理及河川浮覆地處理。四、關於河川私有地處理及水地重劃業務配合執行。五、關於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變更等事項。六、關於資訊作業規劃管理與研訂及資訊系統設備建置維護事…
  19.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4條 …砂、礫及石等天然資源。二、陸上土石:指賦存於陸地之土石。三、河川及水域土石:指賦存於河川區域及湖泊之土石。四、濱海及海域土石:指賦存於濱海及濱海以外海域之土石。五、土石採取區:指經主管機關許可採取土石之區域。六、土石採取…
  20.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6條 河川及水域之土石採取許可期限,最長以三年為限,期滿不得展延。陸上土石、濱海及海域土石之土石採取許可期限,最長以十年為限;期滿申請展延者,亦同。
  21.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7條 申請河川及水域土石採取區域之面積,應在二十公頃以下;濱海及海域土石採取區域,應在一百公頃以下;陸上土石採取區域,應在一百公頃以下。土石採取區域以由地面境界線直下至核准開採之深度為限,相關採取深度標準,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相…
  22.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8條 河川內之土石採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併同土石採取及使用河川申請收件後,檢同申請書圖件,邀請河川管理機關共同會勘,取得河川管理機關核發使用河川許可書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辦並轉發之。水利主管機關為配合河川…
  23.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其定義如下:一、平地土石:指賦存在平地地表以下之土石,包括河川區域外沖積扇、沖積平原、舊河床、臺地及盆地等賦存之砂石。二、坡地土石指下列三種岩層:(一)坡地礫石層:指原沉積膠結之礫石層,經造山作用隆起而成者。(二)坡地…
  24.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申請地之省、直轄市或縣(市)、鄉(鎮、市、區)及其主要地名或河川別。三、土石採取區申請面積。四、土石種類。五、土石採取區申請地境界內及其附近之地形、大小地名或山川河名。六、基點與其標誌之名稱及號數。七、基點與其測點之號數…
  25. 行政土石採取區域採取深度標準 第2條 河川及水域土石採取區域之採取深度,由水利管理機關依河川治理計畫高程及核定土石採取計畫之採取深度為標準。
  26.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1條 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於必要時,得使用河川、溝渠、海域、橋樑、堤防、港埠、道路、林地、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設管線。前項敷設管線,以不妨礙其安全、景觀及原有效用為原則,並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及各該用地之主管機關申…
  27.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長綜理署務,副署長襄理署務,並設下列各組、室、水利防災中心、河川勘測隊(其組織架構圖如附件):一、綜合企劃組。二、水文技術組。三、水源經營組。四、河川海岸組。五、保育事業組。六、工程事務組。七、水利行政組。八、土地管理組…
  28.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7條 河川海岸組職掌如下:一、河川、排水治理與海岸防護之規劃及相關規範之擬訂。二、河川、排水與海堤空間利用之規劃及推動。三、河川、排水治理及海岸防護計畫之推動。四、河川、排水、海堤歲修養護工程計畫之研擬及推動。五、防水、洩水建…
  29.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六、海堤與排水管理制度、規範與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七、河川管理制度、規範與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八、河川、排水與海堤除休閒場地以外空間,使用管理之推廣及督導。
  30.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11條 …取得事宜之督導及安置計畫之配合執行。二、水利用地之管理。三、河川私有地之處理及重劃業務之配合執行。四、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變更。五、河川、排水空間之休閒場地認養及維護管理。六、水利地重劃之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