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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史蹟文化景觀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3條 為處理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之保存維護,就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其相關法令之適用,由主管機關會同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為之。
  2. 行政史蹟文化景觀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4條 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之保存維護,於適用建築、土地或消防相關法令有困難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得以史蹟、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為原則另行檢討,並基於該文化資產保存目標與基地環境致災風險分析,提出因應計畫,送主管…
  3. 行政史蹟文化景觀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6條 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之修復或再利用等保存維護工程竣工時,由主管機關會同史蹟、文化景觀所在地之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依其核准之因應計畫查驗通過後,許可其使用。前項竣工相關書圖及因應計畫,應送史蹟、文化景…
  4. 行政史蹟文化景觀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依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進行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之修復或再利用等保存維護修復完成後定期維護之查核。必要時,得會同史蹟、文化景觀所在地之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為之。
  5. 行政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緊急情況,指具文化資產價值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審議程序前,有下列情事之一:一、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者。二、工程施工進行者。三、風災、水災、火災及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危及建造物存在者。四、其他可能…
  6. 行政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 第4條 …縣(市)主管機關應立即以書面或言詞通知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造物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及處分相對人。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第二項逕列為暫定古蹟者,應辦理公告,載明已為暫定古蹟之事實、暫定古蹟及其定著土地範圍、期間及其他相關…
  7. 行政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 第3條 …,函報主管機關核准者,前項所定短期最長得為二年。但屬購買土地建造自用不動產者,最長得為七年。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就地重建,係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銀行投資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四款之非自用不動產,應事先…
  8.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 第2條 …查之執行。八、轄區內海岸管制區安全維護之執行。九、海巡艦船艇建造及維修養護之規劃及執行。十、其他有關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
  9.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條 …指為維持營運所需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八、共置資產:指在購買或建造時,即預期由電信事業與其關係人共同使用,且其用途不易移為他用之資產。九、池庫:指用來彙集由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服務所引起之相關成本、資產及收入之機制。十、…
  10.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6條 …年度內所發生之營運成本及資金成本。另內部共置資產係指在購買或建造時,即計劃由多種電信服務共同使用,且其用途不易移為他用之資產。
  11.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4條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但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告之建築物,不在此限。前項之電信設備,包括電信引進管、總配線箱、用戶端子板、電信管箱、電信線纜…
  12.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條 …為維持營運所需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十一、共置資產:指在購買或建造時,即預期由經營者與其關係人共同使用,且其用途不易移為他用之資產。十二、池庫:指用來彙集由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業務所引起之相關成本、資產及收入之機制。十三…
  13.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3條 …,準用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前項所稱內部共置資產係指在購買或建造時,即計劃由多種電信業務共同使用,且其用途不易移為他用之資產。
  14. 行政電信法 第38條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但經電信總局公告之建築物,不在此限。前項之電信設備,包括電信引進管、總配線箱、用戶端子板、電信管箱、電信線纜及其他因用戶電信服務需求須…
  15.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9條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建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前項適用之建築物由主管機關公告之。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物之電信服務需求時,由所有人與提供所…
  16.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放射性廢料處理、貯存與處置設施設計、建造、運轉及除役或封閉等安全分析之審查事項。二、放射性廢料輸入、輸出、處理、貯存、運送與處置之管制及視察事項。三、核原料探勘、開發、生產、製造、再鍊、輸入、輸出…
  17.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5條 …。二、核子反應器廠址選擇之安全審查事項。三、核子反應器設計、建造、運輸、運轉與維護之管制及視察事項。四、核子反應器設計、建造及運轉安全分析之審查事項。五、核子反應器執照之核發事項。六、核子反應器設計修改、設備變更及運轉規…
  18.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核子反應器維修包商資格檢定之稽查及管制事項。(八)核子反應器建造、營運期間檢測及測試監查作業之管制事項。(九)核子設施安全度評估之應用及管制事項。(十)其他核子設施之視察事項。三、規範科:(一)核子設施有關設計、建造及運…
  19.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8條 …存設施之興建,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於下列規定,發給建造執照後,始得為之:一、與原子能和平使用之目的一致。二、設備及設施足以保障公眾之健康及安全。三、對環境生態之影響合於相關法令規定。四、申請人之技術與管理能力及…
  2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7條 …置設施之興建,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於下列規定,發給建造執照後,始得為之:一、符合相關國際公約之規定。二、設備及設施足以保障公眾之健康及安全。三、對環境生態之影響合於相關法令規定。四、申請人之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
  21.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6條 …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其興建或運轉之申請,得與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建造執照及運轉執照申請合併辦理。前項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之除役,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與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合併辦理。
  22.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2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申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二、政府依法設立之機關(構)。三、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最低實收股本總額如下:…
  23.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列封閉及監管規劃。申請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者,應再增列保安計畫及料帳管理計畫。申請興建之設施附屬或相鄰於既有核子設施者,第一項安全分析報告應載明之事項,得引用該核子設施最新版安全分析報告之內容。…
  24.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6條 申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建造執照者,其財務保證說明應載明負擔設施興建、運轉及除役所需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申請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者,其財務保證說明應載明負擔設施興建、運轉、封閉及監管所需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
  25.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2條 …查結論認為應予許可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者繳交證照費後,發給建造執照。
  26. 行政原子能法 第21條 …員會之規定,原子能委員會並得派員稽查之。六、核子原料生產設施建造完成時,應申報原子能委員會會同主管部檢查。變更時亦同。七、核子原料之使用、廢棄及轉讓,應申報原子能委員會核准,原子能委員會並得派員稽查之。
  27. 行政原子能法 第22條 …員會之規定,原子能委員會並得派員稽查之。七、核子燃料生產設施建造完成時,應申報原子能委員會檢查。變更時亦同。八、核子燃料之使用、廢棄及轉讓,應申報原子能委員會核准,原子能委員會並得派員稽查之。
  28. 行政原子能法 第23條 …申請書,申報原子能委員會核准,發給建廠執照。二、核子反應器之建造工程於完成時,應申報原子能委員會派員查驗。三、核子反應器之運轉,應於事前提出該反應器設施之安全性綜合報告,報經原子能委員會審查核准,發給使用執照。四、核子反…
  29.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在中華民國國境內,非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並發給執照,不得建造或運轉核子反應器。外國國民、公司或團體在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置核子反應器並須先經行政院核准,始得依法申請建廠(造)執照。
  30.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申請核發核子反應器建廠(造)執照,應於設置地點核定後,開始建造前,填具附件(四)之申請書,並附送載明左項列事項之核子反應器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一、設置地點之敘述與安全分析。應特別述明為適應所選設置地點特性而設計之核子反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