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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3條 採建築物耐震設計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獎勵容積:一、取得耐震設計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三)第三…
  2.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4條 …期間內,實施者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獎勵容積:一、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一)修正施行日起五年內: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前目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五年內:基準容積百分之五。二、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
  3.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5條 …上完整計畫街廓或土地面積達一定規模以上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獎勵容積:一、含一個以上完整計畫街廓:基準容積百分之五。二、土地面積達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一萬平方公尺:基準容積百分之五;每增加一百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零…
  4.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6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五之獎勵容積。
  5.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7條 …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前之實測面積給予獎勵容積,且每戶不得超過最近一次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口及住宅普查報告各該直轄市、縣(市)平均每戶住宅樓地板面積,其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前項舊違章建築戶,…
  6.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8條 實施者申請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獎勵容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簽訂協議書,並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二、於領得使用執照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納保證金。三、於領得使用執照後二年內,取得標章或通過…
  7.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9條 …中留設公共開放空間達基地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其獎勵後之建築容積,得於各該建築基地二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五倍之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範圍內,放寬其限制。依前項規定增加之獎勵,經各級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實施者應…
  8.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6條 …第四項規定所估定地價之百分之二十。二、投資建設之建築改良物總容積不低於所投資土地法定容積之二分之一。投資人採分期分區開發投資者,其第一期投資建設之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得低於所投資土地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所估定地價之百分之…
  9.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六條用詞,定義如下:一、基準容積:指都市計畫法令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二、原建築容積: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申請建築時主管機關核准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扣除依申請重…
  10.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3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原建築基地之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其容積獎勵額度為原建築基地之基準容積百分之十,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11.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4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原建築基地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一、第一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第二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八。三、第三款:基準容積百分之六。前項各款容積獎勵額度不得重複申請。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三項…
  12.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4-1條 …達二百平方公尺,且鄰接屋齡均未達三十年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百分之二。但該合法建築物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者,不適用之。
  13.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5條 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一、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四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以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且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並以淨空設計: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建築基地…
  14.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6條 建築物耐震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一、取得耐震設計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者:(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三)第三級…
  15.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7條 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一、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三、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四、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五、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
  16.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8條 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一、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三、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四、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五、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
  17.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9條 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一、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五。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者:(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前…
  18.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0條 …取得及開闢重建計畫範圍周邊之公共設施用地,產權登記為公有者,容積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五為上限,計算方式如下:協助取得及開闢重建計畫範圍周邊公共設施用地之獎勵容積=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公共設施用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建築基…
  19.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1條 起造人申請第六條至第九條之容積獎勵,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二、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保證金。三、於領得使用執照後二年內,取得耐震標章、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通過新建…
  20.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2條 申請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容積獎勵後,仍未達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上限者,始得申請第七條至第十條之容積獎勵。
  21.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2-1條 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已提出重建計畫申請者,得適用修正後規定。
  22.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9條 …規定之限制。(四)高度不得超過原有建築物高度加三公尺,亦不受容積率之限制。
  2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1條 …理費用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載明之都市計畫變更負擔、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所支付之費用由實施者先行墊付,於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後,由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率、都市計畫規定與其相對投入及受益情形,計算…
  24.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5條 …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基準容積,且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之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獎勵後之建築容積得…
  25.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6條 …建築所坐落之土地或街區,或其他為促進更有效利用之土地,其建築容積得一部或全部轉移至其他建築基地建築使用,並準用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可移出容積訂定方式、可移入容積地區範圍、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換…
  26.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9條 …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27.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83-1條 …藝術價值之建築與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及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前項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種類、可移出容積訂定方式、可移入容積地區範圍、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換算公式、移轉方式、折繳代金、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
  28.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0條 …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二、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三、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
  29.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2-2條 …、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公共托育設施及社會住宅使用者,其容積得酌予提高至法定容積之一點五倍,經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者得再酌予提高。但不得超過法定容積之二倍。公有土地依其他法規申請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與前項提高法定容積不得…
  30.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3條 …畫地區內,為使土地合理使用,應依下列規定,於都市計畫書內訂定容積管制規定:一、住宅區及商業區,應依計畫容納人口、居住密度、每人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訂定平均容積率,並依其計畫特性、區位、面臨道路寬度、鄰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