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4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9 頁
  1. 行政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第4條 駕駛人、遊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於到達國際商港、遊艇港或其他航政機關公告之港灣口岸二十四小時內申報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入境手續。
  2. 行政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第7條 遊艇出國境應於國際商港、遊艇港或其他航政機關公告之港灣口岸申報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出境手續。前項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機關完成檢查,應由駕駛人、遊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通報港灣口岸管理機關(構)後,遊艇…
  3.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商港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4.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2條 各項商港設施提供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以下簡稱投資經營)者,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得自行規劃辦理或由公民營事業機構提出申請。經營機構得依商港經營發展需要及案件性質採下列方式辦理前項業務:一、綜合…
  5.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3條 …符者。經營機構於公民營事業機構提出投資經營申請後,經評估符合商港經營發展需要,得參考公民營事業機構申請案件規劃辦理,並擇定辦理方式後以書面通知。
  6.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5條 …五)其他經營機構認定需納入評選之項目。三、前款投資經營計畫對商港經營管理之整體效益。
  7.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7條 經營機構辦理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經營商港設施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逕行審查方式辦理:一、增租毗鄰土地或設施,其增租面積累計不超過原契約租賃面積百分之五十者。二、申請加入自由貿易港區經營自由港區事業者。三、為配合港埠…
  8.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8條 …、整體發展構想及營運模式。四、自由港區事業之投資效益分析及對商港經營產生之綜效。五、相關經營實績或經營理念。六、其他經營機構認定需納入評估之項目。經營機構得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前二項審核作業。
  9.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9條 …前項租金及管理費項目及基準如下:一、租金:(一)土地租金:依商港區域土地使用費實施方案計收,未依該方案訂定港區土地使用區分之土地,以申報地價按年租金率計算之。(二)設施租金:包含碼頭、建物及設備等項目,依其建造成本按年租…
  10.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0條 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之商港設施,其所有權歸屬經營機構者,公民營事業機構得就該商港設施與經營機構約定免租使用年限。前項免租使用年限,以經營機構同意之投資經營計畫書所訂公民營事業機構年現金流入現值累計金額達投資額之年度數計…
  11.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1條 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之商港設施,其所有權不歸屬經營機構者,應於契約內載明契約終止或期滿後,該設施所有權無償移轉予經營機構或由公民營事業機構回復原狀等約定事項。但契約之終止不可歸責於公民營事業機構者不在此限。
  12.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2條 由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之商港設施,應依契約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執照及費用憑證等資料,送請經營機構同意後始得營運。前項商港設施有影響商港作業安全及秩序之虞者,經營機構得要求公民營事業機構提送營運勘驗作業計畫書,辦理營運前勘…
  13.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5條 …償。四、終止一部或全部之投資經營事項。五、終止契約。投資經營商港設施之自由港區事業發生下列情事之一時,經營機構得終止其契約:一、自由港區事業籌設許可或營運許可經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廢止或撤銷者。二、未經營自由港區業務或產生效…
  14.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6-1條 經營管理國內商港之交通部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於商港設施得由公民營事業機構以約定方式投資經營者,其甄選公民營事業機構之程序、租金基準、履約管理、驗收、爭議處理,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15.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施行前,公民營事業機構與經營機構已簽訂之商港設施投資經營契約,於契約屆滿前,依原契約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16.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3條 …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船舶,需使用拖船者,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依商港管理機關(構)港勤拖船作業與調派規定申請之。
  17.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5條 …程用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及其處罰事項,交通部得委任引水區域之商港管理機關辦理。
  18.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商港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之船舶、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及裝卸之貨物,依本辦法之規定,收取商港服務費。但下列商港,免予收取:一、依離島建設條例由中央政府或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預算興建者二、公私事業機構自行投資興建者。
  20.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商港服務費之收費項目,分為船舶、旅客、貨物三項,其繳納義務人分別為船舶運送業、離境旅客、貨物託運人。
  21.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國際航線之船舶,按下列規定擇一繳納船舶商港服務費:一、按航次逐次繳納:依該船舶每次入港時之總噸位,以每噸新臺幣零點五元計收二、按期繳納:依該船舶總噸位,於船舶入港前,以每噸新臺幣一點五元計收,每期有效期間為自船舶入港之日…
  22.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旅客商港服務費,於該旅客每次離境時,以新臺幣四十元計收。
  23.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國際航線之貨物商港服務費,按散雜貨、整櫃貨、併櫃貨三類,依下列規定收取:一、散雜貨及整櫃貨:依散雜貨、整櫃貨貨物商港服務費收費等級費率表(如附件)之規定計收。二、併櫃貨:依該貨櫃內不同貨物之計費噸數量,以每噸新臺幣八十元…
  24.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航港局另行填發商港服務費繳納單補收差額:一、商港服務費收費系統無法辨識貨櫃尺寸,而以每整櫃貨二十呎以下收費規定先行計收後,經查證係二十一呎以上貨櫃。二、繳納義務人及其委託之報關業者,應於報關單中填…
  25.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下列入港之船舶,免收船舶商港服務費:一、政府使用之公務船舶或經政府徵用或僱用之船舶。二、經航港局認定確屬運載救濟物資之船舶。三、因避難、接受檢查、加油或加水而入港之船舶。四、為緊急醫療求助或機件搶修而入港之船舶。五、總噸…
  26.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下列離境旅客,免收旅客商港服務費:一、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二、享有特權待遇之外國機構、國際組織之人員。三、政府駐外機構之人員。四、不足二歲兒童。
  27.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下列貨物及容器,免收貨物商港服務費:一、總統、副總統使用物品。二、駐在中華民國享有特權待遇之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之公用或自用物品。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給予同樣待遇者為限。三、外交機關之外交郵袋。四、政府駐外機構人員…
  28.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依前三條規定免收商港服務費者,無法由商港服務費收費系統辨識時,繳納義務人得於航港局填發商港服務費繳納單前,或商港服務費繳納單送達繳納義務人之翌日起十日內,檢附證明文件,向航港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免收範圍者,准予免收。
  29.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國際航線之貨物商港服務費,由航港局經通關網路連線接收進出口艙單及自海關連線接收進出口貨物放行通知訊息等之必要計費資料,於核定後填發繳納單。國內航線之貨物商港服務費,由航港局自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接收船舶貨物噸數等之必要計費資…
  30.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商港服務費之收取作業,由航港局辦理,並由繳納義務人以下列已開辦方式繳納:一、航港局臨櫃現金繳納。二、指定金融機構繳納。三、電子網路收費。四、其他繳納方式。前項收取作業得由航港局委託其他機關(構)收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