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5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9 頁
  1. 行政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5條 …補償金。前項離職或資遣人員,於退出原參加之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除符合規定得請領老年給付者外,其損失之勞保投保年資,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所規定之老年給付計算標準結算補償金。其於移轉民營前參加公保,移轉後改投保勞…
  2. 行政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第7條 第二條所規定之人員,於退出原參加之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時,除符合規定得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外,其損失之勞保已投保年資,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之給付標準發給補償金。依前項規定領取補償金者,於再參加勞保領取老年給付…
  3.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4條 …金保險之翌日起六十日內核復,並副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申請變更時,亦同。前項年金保險之申請或變更所需文件有欠缺者,應於限期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主管機關應自受理補正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核復。…
  4.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6條 …與投保證明轉交參加年金保險之勞工,並將參加年金保險勞工名冊送勞保局。新到職勞工經書面徵詢選擇參加年金保險者,自到職日起計算應提繳之年金保險費。雇主應於其到職之日起七日內通知保險人,並於簽約後十五日內交付年金保險單條款與保…
  5.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9條 …,應檢附變更保險人之勞工名冊,以書面通知原保險人、新保險人及勞保局。前項變更自事業單位通知保險人之次月一日起生效。不同意變更保險人之勞工,得繼續其原有之年金保險,或選擇由雇主為其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6.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5條 …主應提繳保險費之收繳情形,保險人應於繳納期限之次月七日前通知勞保局。雇主於每月十五日前尚未收到保險人上個月寄發之繳款單時,應先照前期數額繳納,並通知保險人補發。雇主逾期未繳納年金保險費者,保險人應即進行催收,並限期雇主於…
  7.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3條 …收到年金保險費後,應掣發保險費收據於次月七日前寄發雇主,並依勞保局之規定,將投保及收繳年金保險費之資料送交勞保局。
  8.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9條 …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收益,或年金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勞保局及保險人應明確記載其工作年資、提繳期間、移轉日期及金額,並分別開立證明予勞工。
  9.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0條 …算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年金保險費提繳期間及移轉日期等資料送交勞保局。依前項結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未達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之平均收益率時,保險人應先予補足。保單價值準備金結算明細表,保險人應以書面送交勞工。勞工對前項結…
  10.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65條 …交付之。保險人依第一項完成轉讓年金保險契約,應通知被保險人及勞保局。保險人依前項變更,原保險人及承受保險契約之保險人均不得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
  11.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68條 …。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條第一項申報書表格式,由勞保局另定之。
  12. 行政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4條 …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其免繳個人負擔保險費事宜。勞保局接獲前項名冊,經審查符合條件者,應以保險費清單通知投保單位,該受災被保險人免繳個人負擔之保險費。第一項之名冊未送達…
  13. 行政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5條 …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14. 行政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第11條 勞保局為處理本辦法所需之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應配合提供。
  15.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1條 …醫,致未能繳交或繳驗該等證件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聲明具有勞保身分,辦理掛號就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應先行提供醫療服務,收取保險醫療費用並掣給單據,被保險人於就醫之日起十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證件者,全…
  16.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2條 …之。本基金之收繳及墊償等業務,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運用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必要時,並得將其運用,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勞保局為辦理本基金之收繳及保管事宜,應訂定相關作…
  17.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4條 勞保局每月計算各雇主應提繳本基金之數額繕具提繳單,於次月底前寄送雇主,於繳納同月份勞工保險費時,一併繳納。前項提繳單,雇主於次月底前未收到時,應按上月份提繳數額暫繳,並於次月份提繳時,一併沖轉結算。
  18.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5條 雇主對於提繳單所載金額如有異議,應先照額繳納後,再向勞保局申述理由,經勞保局查明確有錯誤者,於計算次月份提繳金額時沖轉結算。
  19.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9條 …宣告破產者,並應檢附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勞保局於勞工依前項規定請求墊償時,經查證仍未能確定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金額及工作年資者,得依其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及投保年資認定後,予以墊償。
  20.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0條 同一雇主之勞工請求墊償時,應備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勞保局申請之:一、請求墊償項目、金額及勞工名冊。二、第八條或前條所定證明文件。三、墊償收據。前項之申請應一次共同為之。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2條 勞工請求墊償,勞保局應自收件日起三十日內核定。如需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調查該事業單位有關簿冊、憑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及其他相關文件後核辦者,得延長二十日。
  22.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3條 勞工對勞保局之核定事項有異議時,得於接到核定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繕具訴願書,經由勞保局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23.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4條 勞保局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墊償勞工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後,在墊償金額範圍內,承受勞工對雇主之債權,並得向雇主、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請求於一定期間內償還墊款;逾期償還者,自逾期之日起,依基金所存金融機構當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計…
  24.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6條 勞保局或雇主為勞工辦理墊償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5.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7條 本基金孳息收入,依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免徵所得稅。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辦理本基金有關業務,依有關稅法規定免繳稅捐。勞工請領墊款之收據,依印花稅法有關規定免徵印花稅。勞保局於墊償時,應依法代為扣繳墊款之所得稅;雇主或清算人或破產…
  26.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8條 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辦理本基金業務,其每年所需行政經費,應編列預算,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由本基金孳息支應。
  27.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20條 勞保局應於每年度結束後編具業務報告,並分別按月將下列各報表請管理委員會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提繳事業單位及勞工人數統計表。二、本基金收繳及墊償會計報表。三、本基金概況表。
  28.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21條 勞保局取得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債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債權之全部或一部,得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准予呆帳損失列支:一、債務人因逃匿或行蹤不明,無從追償者。二、取得債務人確已無力清償墊款之證明文件或法院債…
  29.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各種書表格式,由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分別定之。
  30.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條 …特約醫院或診所(以下併稱申請人)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下列事項之核定發生爭議時,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審議:一、被保險人、受益人資格及投保事項。二、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或年資事項。三、保險費、滯納金或令投保單位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