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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18條 …,其分出之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取得我國營業登記之專業再保險業。二、符合第十二條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之國外專業再保險業或組織。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機構或組織。
  2.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20條 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者不適用第六條及第十一條之規定。
  3.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5條 …及電話。七、前一年度再保費支出占總保費收入百分之一以上之往來再保險人名稱、評等。八、關係人及關係企業名稱及其關係,關係企業之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情形。九、委託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該評等機構名稱、評等日期、評等結果…
  4.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0條 …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不在此限。十二、主要往來再保險人發生清償能力不足之情事。十三、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十四、發生舞弊、訴訟、投資或業務經營不善,有影響商譽或財務健全之虞者。十五、依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
  5.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1條 …包含姓名、事實發生日、更換理由及相關說明。四、最近二年因分出再保險契約不續約、終止或修訂,對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其不續約、終止或修訂之目的或理由及其生效日。五、數位保險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試辦或創新實驗之創新型保…
  6.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7條 …或處理本保險各種準備金:一、分入未滿期保費準備金:本基金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以下簡稱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剩餘保障負債後提存。二、分入賠款準備金:本基金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外商保險業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為下列各款之業務往來:一、再保險業務。二、協助辦理各項保險理賠服務。三、損害防阻之顧問服務。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業務。
  8.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2條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之事業。但不包括再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及槓桿交易商。
  9.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0條 …人壽保險公司之資產風險、保險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風險;產物及再保險公司之資產風險、信用風險、核保風險、資產負債配置風險及其他風險。(三)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金融控股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四)科技改變(包括…
  10.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實際支付之金額。八、應收款項:(一)非屬保險合約資產或負債及再保險合約資產或負債之其他各項應收款,包括原始產生及非原始產生者,如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應收利息、應收收益、應收承兌票款、應收證券融資款、應收轉融通擔保價款及其…
  11.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名稱及帳面價值。七、應付款項:(一)非屬保險合約資產或負債及再保險合約資產或負債之其他各項應付款,包括應付帳款、應付票據、應付利息、承兌匯票、應付融券擔保價款、轉融通借入款、應付佣金及其他應付款等。(二)應付款項應以有效…
  12.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他綜合損益之保險財務收益或費用、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財務收益或費用等累計餘額。二、非控制權益:(一)子公司之權益中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母公司之部分。(二)企業併購時,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組成部分,應依國際…
  13.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出。(二)保險服務結果:包括保險收入、保險服務費用及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收益或費損。(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買賣或借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以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14.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2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商。(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專業再保險公司及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四)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包括電子支付機構、外籍移工匯兌公司(限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內)、槓桿…
  15.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36條 …信託投資公司;第六款所定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業、人身保險業、再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第七款所定證券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第八款所定期貨業,包括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
  16. 行政保險法 第39條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17. 行政保險法 第40條 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無賠償請求權。但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18. 行政保險法 第41條 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19. 行政保險法 第42條 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20. 行政保險法 第138-1條 …就超過財產保險業共保承擔限額部分,由該基金承擔、向國內、外為再保險、以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為之或由政府承受。前二項有關危險分散機制之承擔限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各種準備金之提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財團…
  21. 行政保險法 第147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之分出、分入或其他危險分散機制業務之方式、限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2. 行政保險法 第147-1條 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者,為專業再保險業,不適用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及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前項專業再保險業之業務、財務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保險法 第170-1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違反第一百四十七條所定辦法中有關再保險之分出、分入、其他危險分散機制業務之方式或限額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專業再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業務範圍或財務…
  24. 行政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保險業,包括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專以經營本法第三十九條所稱再保險為業之專業再保險業。
  25.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自留業務,係指保險業直接承保及再保險分入業務,扣除再保險分出業務後之業務。
  26.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39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提存之各種準備金,包含依所發行再保險合約性質分別依據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分入業務之保險合約負債、第九號公報規範計算分入業務之金融負債、第十五號公報規範計算分入業務之服務合約負債所提存之準備金,以及…
  27.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0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所屬合約後,其合約群組如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者,應依其所衡量之剩餘保障負債,提存分入責任準備金。前項剩餘保障負債係指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及前條規定分別計算下列二款…
  28.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1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所屬合約後,其合約群組如適用保費分攤法,無須依一般衡量模型法計算拆分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而係就所收取之再保費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就分入業務計算剩餘保障…
  29.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2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群組,應依其所選用之衡量模型計算已發生理賠負債後,提存分入賠款準備金。前項已發生理賠負債係指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及第三十九條規定計算於衡量日分攤至該合約群組且與過去服務有關之履約現…
  30.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3條 保險業在未選擇將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之保險取得現金流量認列為當期費用時,應就分入業務認列相關再保險合約群組前已支付之保險取得現金流量計算保險取得現金流量資產後,提存等額之負值的分入保險取得費用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