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保險法母法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相關 第2條 本法所稱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包括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專以經營本法第三十九條所稱再保險為業之專業再保險業。 本條定義的名詞 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