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包括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專以經營本法第三十九條所稱再保險為業之專業再保險業。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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