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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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