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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 第7條 …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劃定機關提出意見,由劃定機關將復育計畫、人民或團體意見及參採情形,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中央…
  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權利變換計畫及處理實施者與相關權利人有關爭議時,與案情有關之人民或團體代表得列席陳述意見。
  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畫草案及相關資訊,並得以書面製作、光碟片或其他裝置設備儲存。人民或團體於第一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期為準。
  4.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10條 …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專屬網頁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具體意見,送中央主管機關參考審議;並將意見參採或回應情形併同審議結果,報行政院核定。前項審議進度、結果…
  5.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6條 …使用同意相關文件。十、開發或利用前之公開會議紀錄與有關機關、人民或團體意見及處理情形。十一、其他開發或利用行為相關計畫書圖文件。申請開發或利用者就開發或利用行為對重要濕地之影響,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審查原則,依序自…
  6.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13條 …會議紀錄,得以錄音、錄影輔助之。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有關機關、人民或團體意見之處理情形,應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
  7.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14條 有關機關、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會議時表達意見,並得於公開會議後三十日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具體意見,向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提出,並副知主管機關。
  8.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第1條 為維護人民安全、協助司法鑑定、協尋失蹤人口、確定親子血緣、提昇犯罪偵查效能、有效防制犯罪,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9. 行政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第3條 …刑案件時,由憲兵負責依法處理。凡在臺外國軍人或外籍僑民與我國人民發生糾紛或民刑案件時,由警察負責依法處理。凡我國軍人與外籍僑民發生糾紛或民刑案件時,由警察負責處理,其當事軍人應移送憲兵負責處理之。前三項案件之處理,如該管…
  10.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條 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11.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3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
  12.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4條 …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13.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7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
  14.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0條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警…
  15.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5條 …察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16.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6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17.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30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18.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31條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
  19.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條 為規範爆竹煙火之管理,預防災害發生,維護人民生命財產,確保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2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五十九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如下:一、單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六百元;單程入境或出境者,減半收費。二、二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一千元。三、逾二年未超過三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
  2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十一項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第2條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由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設置之收容所、臨時收容所或其他因必要情形指定之適當處所(以下簡稱收容處所)為之。
  2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港澳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2條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內,權責機關得逕行強制驅離。
  2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3條 在機場、港口查獲未經許可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權責機關得責由原搭乘航空器、船舶之機(船)長或其所屬之代理人,安排當日或最近班次遣送離境。
  2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4條 …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查證身分及製作調查筆錄。如涉有刑事案件者,應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未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境者,或經查未涉有刑事案件者,其他機關並…
  28.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6條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兩岸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或港澳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於逕行強制出境前,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逕為強制出境:一、未經許可入境。二、在臺灣地區無一定之住…
  2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7條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強制出境案件,應於強制出境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並作成紀錄,由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或捺印。移民署並應參酌其意見,即時審認,認有理由者,不執行強制出境;無理由者,應以其理解之語文製…
  3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8條 執行前條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強制出境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暫緩強制出境,於其原因消失後,由移民署執行強制出境:一、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二個月。二、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境有生命危險之虞。三、罹患法定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