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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4 頁-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96條 船深D對乾舷之修正,得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97條 船舯部量至甲板線上緣之實際深度如大於或小於船深D時,其乾舷依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辦理之。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98條 船艛對乾舷之修正,應依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99條 舷弧高對乾舷之修正,依第一百三十一條至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00條 裝載木材甲板貨物之船舶,其夏期木材乾舷之計算,除有關船艛有效總長對乾舷之修減百分率依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外,其他計算均與本章所規定之算法相同。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06條 …航行於左列區域者,應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釐定冬期北大西洋乾舷:一、航行於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地帶內任何區域者。但施得蘭群島視為位於界線上。二、航行於前項第二款規定之地帶內,自西經十五度子午線與西經五十度子午線之間者。
- 行政船舶法 第51條 …撤銷或繳銷、航行國際間船舶勘劃載重線之條件、航行國際間船舶之乾舷、航行國際間裝載木材甲板貨物船舶之載重線、客船艙區劃分載重線、航行國內航線船舶載重線、地帶、區域與季節期間、勘劃費、證書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9-2條 救生艇登乘入口、乾舷及穩度之規範如附件乙之五。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0條 …性,其結構應有充分之強度,在滿載人員及裝備時,並應具有足量之乾舷。三、座板及艇邊座位,應按實際情況,儘可能低裝。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4條 …五、載重:指船舶在比重為一點零二五之水中時,由相當於勘劃夏期乾舷之載重水線上量得之排水量與船舶之輕載排水量之差,其單位以公噸計。十六、輕載:指船舶未裝載貨物、燃油、潤滑油、壓艙水、各艙內之淡水及鍋爐用水、消耗品、旅客與船…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條 …自該水線以上之艏柱外形最後端點向該水線垂直投影位置量起。六、乾舷甲板:指船舶最上層全通之露天甲板,其露天部分之所有開口,均設有永久關閉設施,其下方兩舷各開口亦均設有永久水密關閉設施者。若船舶之乾舷甲板並非連續,其自露天甲…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條 …二十條規定:一、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錄一。但不包含具有乙型乾舷之混合油輪。二、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國際章程。三、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船舶構造與設備國際章程。四、外海補給船之設計及建造準則。五、特種目的船安全章程…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2條 …。航政機關於確認逐步泛水易於控制且不影響船舶安全後,得放寬對乾舷甲板以上開口之水密規定。二、用於內部開口以確保航行中水密完整性之門應為滑動式水密門,應能夠從駕駛室遙控關閉或從艙壁兩側就地操作。在控制位置應設置指示器顯示門…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6條 …機關核可。二、水密通風筒及箱艙應向上延伸至客船艙壁甲板或貨船乾舷甲板。穿過艙壁甲板結構之通風管道,在計入各中間泛水階段容許之最大橫傾角後,通風管道應足以承受所產生之水壓。三、艙壁甲板之穿透結構全部或部分位於滾裝主甲板之上…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9條 …手動閥,應設在正常狀況下可到達之處。五、客船艙壁甲板上與貨船乾舷甲板上封閉之貨物處所應設排水裝置。但航政機關確認為無安全顧慮時,得同意免設排水裝置。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7條 乾舷甲板及船艛甲板上之各通氣管與測深管及在乾舷甲板與船艛甲板下之各舷窗與窗蓋暨位於乾舷甲板下之排水孔與衛生排水孔,連同其關閉與銷緊裝置,均應予檢查。
- 行政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19條 …,為其處於穩靜水面上,且吊升相當額定荷重之荷物時,其翻倒端之乾舷高度應大於○‧三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