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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6 頁- 行政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8條 …或球洞數變更者,依前條規定辦理。二、球場配置、球場名稱、經營主體或負責人變更或申請撤回者,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轉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備查。
-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8條 …之當學年度止。前項契約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履約標的。二、締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三、契約期間。四、履約管理事項。五、績效考評項目。六、契約變更、續辦、終止或解除及其損害賠償。七、違反契約或爭議之處理。八、契約消滅之處理。九…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2條 …程序。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21條 …人或管理人者。四、行政機關。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2條 …油系列之溶劑油或潤滑油,應於輸入後十日內檢附申報書,載明經營主體及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輸入貨品種類、數量、用途,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經工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石化業廠商輸入者,不在此限。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填具申請書,載明經營主體名稱及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輸入石油之種類及數量,專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入使用:一、煉製石油之試車,需使用石油。二、製造石化原料工廠之試車,需使用石油製品。三、研究測試…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5條 石油輸出業之設立,應檢附輸出計畫,並填具申請書,載明經營主體名稱、所在地、所營事業、負責人姓名及住所,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取得登記證後,始得營業。國內石油市場因突發事故,致油品供需失調或有失調之虞時,中央主管機關得…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6條 …發業業務者,應檢具公司章程、銷售計畫,並填具申請書,載明經營主體名稱及所在地、所營事業、負責人姓名及住所,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取得登記證後,始得營業。但已領得石油或石油產品生產業務或輸入業務經營許可執照者,不在此限…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0條 …登記證。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經廢止許可執照者,原營業主體及負責人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於原設置地點申請設站。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經廢止核准,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原設置地點不得再申請設置。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稱利害關係人,指對工廠或工廠所隸屬之事業主體有債權債務關係,或工廠登記資料直接影響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0條 …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其申請基地位置、儲油(氣)槽、營業主體、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變更者,應檢具原核准函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18條 …月及其前二個月之油品發油量單據。申請第一項費用補助,應以營業主體為申請單位,按各該得受補助之石油設施項目別,分別申請之。第二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施行。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2條 …可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之同時以書面為之,並通知工廠之事業主體。
-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15條 …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前,不得為下列事項:一、變更隸屬之事業主體。二、如以獨資為事業主體,變更事業主體負責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三、增加生產設備之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四、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五、增加或變更產業…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6條 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以獨資、合夥、公司或依法令規定得從事製造、加工者為限。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9條 …登記者,不得有下列各款所定之情事:一、變更特定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二、以獨資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其事業主體負責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三、以合夥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合夥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四、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
-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4條 …境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經依前項規定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其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之變更,應予限制。前二項有關低污染之認定基準、補辦臨時登記之程序、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變更之限制、登記回饋金之數額、繳交程序與使用方式及其他…
- 行政加工出口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第3條 …利加利息收入減利息支出之平均數定之。前項拆除部分為事業經營之主體或主要設施,致剩餘部分已無法繼續營業者,其損失補償,依第一項之標準定之。營業損失,未能依前三項規定計算者,按實際拆除合法營業用建築物之面積,依下列方式計算補…
- 行政商標法 第70條 …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 行政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情事,負責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六、依其公司或行號登記,經營主體已解散或不存在。七、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三次後仍未指派依第五條至第八條僱用之人員,參加第二十條第一項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八、依第五條至第八條僱用之人員解僱或離…
- 行政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2條 …其物件識別碼不必然隨之變更。五、用戶:指憑證中所命名或識別之主體,且其持有與憑證中所載公開金鑰相對應之私密金鑰者。六、信賴憑證者:指信賴所收受之憑證者。七、儲存庫:指用以儲存及供檢索憑證與其他相關憑證資訊之系統。八、憑證…
- 行政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第4條 英文名稱登記,應載明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外國分公司之英文名稱應標明其國籍及分公司名稱。申請登記之英文名稱,其標明產業之專業名詞,不得逾其營業項目範圍。英文名稱不得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混同誤認之虞。
- 行政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第5-1條 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是否相同,應就其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審查;主體名稱或組織種類不相同,其英文名稱為不相同。英文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符號、空格者,縱其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相同,其英文名稱視為不相同。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水利事業因強制執行或公用徵收而發生權利主體異動時,原取得之水權,應視強制執行或公用徵收之目的及內容,依本法分別為移轉、變更或消滅之登記。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或全部、部分之讓受;變更,指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水權人不改變主體情形下,其姓名、名稱或其代表人之更改,與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十六款原記載內容之更改。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6條 …範圍及細目如下:一、水文及水理檢討。二、地質及地震檢討。三、主體結構及其基礎。四、排洪設施及其基礎。五、分洪設施及其基礎。六、操作運轉與警報系統。七、建造物及其附屬設施。八、與防水及洩水相關之其他重要設施。九、其他重大事…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7條 …不定期檢查結果認有必要進一步評估,或有異常漏水、管湧、移位或主體結構重大災損採取緊急措施或修復工作後所辦理之評估。前項第三款定期評估之一定周期為五年,但得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調整之。第一項防水、洩水建造物非屬抽水站、滯洪池及…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20條 …範圍及細目如下:一、水文及水理檢討。二、地質及地震檢討。三、主體結構及其基礎。四、排洪設施及其基礎。五、取、出水設施及其基礎。六、操作運轉與警報系統。七、建造物或蓄水範圍周邊。八、引水、輸水及沉砂等其他重要設施。九、其他…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21條 …不定期檢查結果認有必要進一步評估,或有異常漏水、管湧、移位或主體結構重大災損採取緊急措施或修復工作後所辦理之評估。前項第三款定期評估之一定周期,於一級水庫為五年,二、三級水庫及蓄水或引水建造物為八年,但得依第二十九條規定…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22條 …排洪安全評估。七、地質與地震檢討評估。八、安全監測資料分析與主體結構安全評估。九、操作運轉與警報系統評估。十、建造物或蓄水範圍周邊穩定評估。十一、改善工作內容。十二、潰壩(決)演算及災損評估。十三、潰壩(決)緊急應變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