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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 42 頁- 行政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第5條 儲值款項應提準備額之計算,應就儲值款項折算為等值新臺幣後,每月日平均額超過新臺幣一百億元部分,依新臺幣及外幣儲值款項日平均額之比率,分別乘以前條所定之繳存比率,並依計算產生之合計數,以新臺幣繳存準備金。
- 行政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第6條 外幣儲值款項折算為等值新臺幣,應依準備金計算期間之前一個月最末營業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各幣別即期賣出匯率之收盤價格計算。
- 行政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第7條 儲值款項準備金之收存、調整、查核及其他有關事項,由本行委託臺灣銀行辦理。
- 行政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第8條 依第三條規定應繳存準備金之機構,應於臺灣銀行開立「同業存款-準備金甲戶」及「同業存款-準備金乙戶」;並應於提存期間結束後五個營業日內,檢同準備金調整表,辦理調整準備金乙戶。
- 行政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第9條 儲值款項準備金之收存、調整、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查核辦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關於超額準備抵充之規定、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第二…
- 行政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11條 外匯經紀商應按月提列錯帳損失準備。前項錯帳損失準備,除彌補錯帳所發生損失或本行同意者外,不得支用之。
- 行政會計法 第52條 原始憑證為左列各種:一、預算書表及預算準備金依法支用與預算科目間經費依法流用之核准命令。二、現金、票據、證券之收付及移轉等書據。三、薪俸、工餉、津貼、旅費、卹養金等支給之表單及收據。四、財物之購置、修繕;郵電、運輸、印刷…
- 行政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17條 …人事主管應於汛期前,向各該直轄市或縣(市)首長提報相關規定及準備措施。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者除應依前二條規定分攤普及服務費用外,並應依下列規定繳交呆帳準備金:一、依本辦法規定實施普及服務之第一個實施年度發生之呆帳,視為第二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一部分,由所有普及服務分攤者依第二十五條規定方式分攤之。二、第二…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依前條規定繳交之呆帳準備金累積超過上限值之次年起,暫停繳交;停止繳交後之呆帳準備金減少至低於下限值之次年起,重新開始繳交。前項上限值為第一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百分之五,下限值為第一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百分之二。但…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22條 為預防或因應災害防救或動員準備,各相關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律規定,得指定電信事業採取確保通信之必要措施或設置應變相關設施。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經通訊監察之建置機關指定者,其電信網路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具有配合執行監察之功能,…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6條 …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相關緊急應變措施。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43條 …定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基金年度使用、應變作業經費提撥準備及其他相關需求因素定之。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分攤普及服務費用外,並應依下列規定繳交呆帳準備金:一、依本辦法規定實施普及服務之第一個實施年度發生之呆帳,視為第二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一部分,由所有普及服務分攤者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方式分攤之。二、第二…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依前條規定繳交之呆帳準備金累積超過上限值之次年起,暫停繳交;停止繳交後之呆帳準備金減少至低於下限值之次年起,重新開始繳交。前項上限值為第一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百分之五,下限值為第一個實施年度普及服務費用之百分之二。但…
-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17條 …、關於會議文件之分發及議場事務之管理事項。五、關於議案文件之準備、登記、分類及保管事項。六、其他有關議事事項。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條 …作業及所遭遇之狀況。包括包裝之設計、製作、維護;包件運送時之準備、交付、搬運、載運、貯存及到達目的地之接收。
- 司法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第8條 …應到庭陳述意見,並行使詰問權如發現有利於被告之事證,並應提出準備書狀,聲請法院調查證據,訊問證人、鑑定人。四、應善盡職責,撰寫辯護書狀。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01條 …。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21-2條 …項或第三項前段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陳述意見或答辯之準備。暫行安置、延長暫行安置,由該管檢察官執行。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66-1條 …問前,有關證人、鑑定人之身分、學歷、經歷、與其交游所關之必要準備事項。二、當事人顯無爭執之事項。三、關於證人、鑑定人記憶不清之事項,為喚起其記憶所必要者。四、證人、鑑定人對詰問者顯示敵意或反感者。五、證人、鑑定人故為規避…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98條 …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鑑定人就本案相關專業意見或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應揭露下列資訊:一、與被告、自訴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有無分工或合作關係。二、有無受前款之人金錢報酬或資助及其金額或價值。三、前…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73條 …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為下列各款事項之處理:一、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二、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及決…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79條 行合議審判之案件,為準備審判起見,得以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於審判期日前,使行準備程序,以處理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七十六條至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之事項。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與法院或審判長有同一之權限。…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88條 調查證據應於第二百八十七條程序完畢後行之。審判長對於準備程序中當事人不爭執之被告以外之人之陳述,得僅以宣讀或告以要旨代之。但法院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除簡式審判程序案件外,審判長就被告被訴事實為訊問者,應於調查證據程序之…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92條 …與之法官始終出庭;如有更易者,應更新審判程序。參與審判期日前準備程序之法官有更易者,毋庸更新其程序。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43條 準備程序期日,應通知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到場。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陳明不願到場者,不在此限。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各款事項,法院應聽取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之意見。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93條 訴狀及各當事人準備訴訟之書狀,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由法院送達於他造。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4條 …隨時撤銷之。第一項但書及前項關於法院權限之規定,於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託法官受囑託進行程序及司法事務官依法獨立辦理事務時準用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22條 本法關於審判長權限之規定,於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