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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6條 …、公私場所申請許可證變更、異動或展延,其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核定之任一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未達本法第六條所定污染物排放量規模,於申請操作許可證之任一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估算結果,大於本法第六條所定污染物排放量規模。四、公…
  2.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9條 …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計畫時,其檢測應以下列項目為限:一、預估需核定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二、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訂定特定業別或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範之空氣污染物。非屬前項規定之空氣污染…
  3.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0條 審核機關核定許可證中有關固定污染源與防制設施之操作條件,應依其設計或實際操作情形,核定足供監控符合實際運作情形之操作條件、紀錄項目及頻率,並指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置足供查驗符合操作條件之監測儀表。
  4.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7條 …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原(物)料或燃料達許可使用量後,每增加許可核定量百分之二十時,應於一個月內依規定完成檢測。檢測時操作條件之產品產量、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原(物)料或燃料使用量應達實際操作條件百分之八十以上。(二)定期…
  5.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2條 …核機關應依生煤使用許可證內容,以操作許可證之製程為單位,分別核定各製程之燃料使用量,並於對應製程之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異動或變更申請時,一併納入製程之燃料使用許可證。
  6. 行政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第2條 …、成分及用量。五、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成分及濃度,及預估需核定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之年排放量。六、空氣污染收集及排放管道設施、監測設施、防制設施或儀表之種類、構造、效能、流程及使用狀況。七、公…
  7. 行政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第3條 …。(七)環境工程技師證號資料。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公私場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應於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異動日起十五日內公開異動後之專責人員級別及證書字號…
  8. 行政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第6條 …,駁回其申請。審核機關審查前項申請資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核定應予公開:一、對公益有必要。二、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第一項申請核准(定)文件保密經作成准駁決定者,應於准駁決定送達日起十五日內依第三條規定公開…
  9.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條 …明文件字號及住址。三、許可內容:(一)使用物質之名稱、成分及核定使用量。(二)污染源名稱、操作條件及操作期程。(三)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與設備之名稱、型式、處理容量及操作條件。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記載之事項。
  10.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條 …依使用許可證記載之許可內容使用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核定內容有異動者,應於異動前,重新申請使用許可證。
  11.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8條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使用許可證:一、使用許可證核定期間內之使用紀錄。二、一年內最近一次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三、必要使用該物質之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使用許可證展延,申請程序應依第四條…
  12.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9條 公私場所領有使用許可證者,其許可證核定之物質以自用為限,不得轉讓。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13.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7條 …關應依前條規定及前項方案擬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並應每四年檢討修正。前項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擬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考量空氣污染物流通性質,會商鄰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1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2條 …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之。
  1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4條 …及第二項核可程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之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施行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7條 …項費率增減百分之三十範圍內,提出建議收費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1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0條 …殊需要,擬訂個別較嚴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之。第一項排放標準應含有害空氣污染物,其排放標準值應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定之。前項有害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
  1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3條 …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並定期檢討,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切實執行。第二項之惡化警告發布、通知方式及因應措施、前項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之應記載內容及執行方法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0條 …污染源管制措施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2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82條 …於十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檢具相關資料,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改善期限。公私場所未能於前項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狀況核定改善期限,最長…
  21.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96條 …污染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六、以未經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或調整廢氣排放流向,致空氣污染物未經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或處理設施排放。七、其他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行為。各級主管機關應公開依前…
  22.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動時,應於更動日起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23.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其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之同意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設置。前項申請,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以書面方式為之外,自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2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滿前十五日內,公私場所應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第一項專責人員應於離職或異動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所稱專責人員異動,係指調離原公私場所廠址,或於原公私場所廠址擔…
  2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滿前十五日內,公私場所應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2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於前項期間內尚未完成代理人設置之公私場所,發生前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情形時,應即指定具參加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專責人員訓練…
  2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備查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公私場所專責人員之設置核定,公私場所並應於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2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所應於該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2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於代理人更動日起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三、未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規定,執行代理、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四、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檢具專責人員…
  3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依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者,其原申請設置書自應完成設置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