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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接待特別觀賞研究提取庫藏古文物及藝術品辦法 第2條 …來函申請,由主管單位報經院長核准後辦理之。每次以一日為原則,必要時經主管處長同意,轉報院長核准後,得申請延長之。本院因研究空間有限,不接受兩組以上同時觀賞研究之要求。善本舊籍及檔案文獻之提閱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另依「國立…
  2.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 第10條 …或估價單。如確無減價之可能,得依廠商之報價訂定底價。3.得於必要時成立鑑價委員會,由其提供建議價格供本院院長或其授權核定底價人作為訂定底價之參考。(二)不訂定底價:1.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得不訂定底價,但應…
  3.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第7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
  4. 行政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7條 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會議之決議,應有出…
  5.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6條 …代表人意見發表之時間各為二十四分鐘為原則,並得分段交叉進行,必要時,得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調整之。其進行之程序如下:一、代表人簽到。二、主持人宣布發表會開始並說明進行之規則。三、代表人上臺說明。四、散會。
  6.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11條 …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算三十工作日內,不得為結合。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將該期間縮短或延長,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主管機關依前項但書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六十工作日;對於延長期間之申報案件,應依第十三條規定作成決定。主管機關屆…
  7.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15條 …必要之共同行為。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8. 行政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前條之受通知者得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通知應由本人到場。
  9. 行政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 第6條 …為之相關事實,依據主管機關指示迅速提出說明或配合調查。(三)必要時,指派曾參與涉案聯合行為之員工或代表人接受主管機關約談。(四)所陳述之內容或所提出之資料、證據,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事,亦不得湮滅、偽造、變造、隱匿與涉案聯…
  10. 行政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15條 為提升通訊傳播之發展,政府應積極促進、參與國際合作,必要時,得依法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11.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第9條 …事項之性質及程度,以書面提出改善報告之執行情形;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受檢驗者說明或改善。
  12.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第15條 …事項之性質及程度,以書面提出改善報告之執行情形;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受檢驗者說明或改善。
  13.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9條 …通知其到場陳述意見,並就事件有關事實為必要之調查。裁決事項有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邀請學者、專家及與裁決事項有關之其他行政機關、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裁決會議,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
  14.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應於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作成裁決書,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各方當事人。前項期間,於依第十八條規定命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依命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裁決書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當事人…
  15. 行政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 第2條 …排名前四分之三以內。除前項規定外,主管機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必要時得公告特定電信服務類型或特定電信消費爭議案件項目之電信事業,應負擔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之義務。
  16. 行政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 第3條 …主管機關為確保特定電信服務類型之電信事業充分揭露其服務品質,必要時得公告其應負擔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之義務。
  17. 行政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 第5條 …排名前四分之三以內。除前項規定外,主管機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必要時得公告特定電信消費爭議案件項目及數量之電信事業,應負擔本法第二十條規定之義務。
  18.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請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發給許可執照及系統架構圖。但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經營者按修正審驗技術規範,依主管機關公告之審驗項目及實施日期,重新申請審驗。依前項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系統審驗申請書。二、許…
  19.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六個月;展延以一次為限,逾期即廢止其許可。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針對設置有電信設備機房者進行系統審驗。
  20.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1條 …設施之狀況、營運事項、資通安全管理提出報告,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並得派監理人員攜帶證明文件,查驗其所裝置之各項電信設備與資通安全管理實施情形,經營者不得拒絕。
  21.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1-1條 …業務與設施之關鍵性、用戶數或網路規模、經營控制權等因素認定有必要時,應檢附資通安全防護及偵測設施建置計畫書,並承諾於取得許可執照前通過第一項之資通安全管理驗證。第一項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公告之資通安全應變作業程序,建立資通…
  22.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6條 …指定之事項。主管機關為查核依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公告之資格限制,必要時得限期命申請人或使用者補具相關資料。
  23.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5條 …業因前二條以外之重大事故,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者,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辦理通報。
  24.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6條 …,並於一小時內公告預定恢復期間及用戶權益保障方式;電信事業於必要時,得以廣播或電視媒體公告周知。電信事業於第三條情形完成修復提供服務後一小時內,應公告因其電信機線障礙、阻斷或資通安全事件,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
  25.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11條 調處案應於調處會成立後三個月內,作成調處結果。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由主管機關通知當事人。調處案未能於前項期間內完成調處時,視為調處不成立,調處程序即告終結。當事人於調處程序中達成協議者,應將協議書或契約提報主管機關備查…
  26.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接之日期及時間,並通報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及通訊監察執行機關。必要時,移入經營者得協調用戶及移出經營者變更移轉改接之日期及時間,並通報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移出經營者確認變更之移轉改接日期及時間後,應通報通訊監察執行機關。五…
  27.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理事項,除第九款規定外,經營者應共同於實施前送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其修正之。經營者應於開始提供號碼可攜服務前共同成立第一項第一款之委員會,並委託該委員會辦理第一項各款事項。本法施行前已共同成立或加入依電信法…
  28.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13條 …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時間,提出改善報告之執行情形;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該電信事業說明或改善。
  29.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通知爭議處理機構提出業務報告,必要時得派員查核或要求其改正。
  30.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27條 …重大事件外,應自爭議處理機構受理調處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當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一個月。調處程序以直接、言詞審理為原則,當事人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到場。當事人對於調處書面所載內容如有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