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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53條 …限。前項受聘僱之外國人經許可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其受聘僱期間應合併計算之,並受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2.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3條 …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之期間未中斷者,被保險人領取薪資補貼,其合併領取期間以二十四個月為限;該公告辦理期間中斷者,其領取補貼期間重新計算。
  3.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21條 …促進辦法申領之僱用獎助及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應合併計算;其申領期間最長十二個月。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受僱於二以上雇主,並符合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各雇主均得依規定申請獎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按雇主申請送達受理之…
  4.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24條 …但情形特殊者,得於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內核實發給。每人每年度合併領取前項補助金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之求職交通補助金,以四次為限。
  5.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5條 …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
  6.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0條 …者就業促進辦法申領之臨時工作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應合併計算;二年內申領期間最長六個月。
  7.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3條 …,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前項工作期間,應與原從事之臨時工作期間合併計算。
  8.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5條 …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前項工作期間應與原從事之臨時工作合併計算。
  9.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5條 …法領取之臨時工作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二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10.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6條 …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二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以一年為限。前項人員同時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第一項人員領取…
  1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2條 …督、管理與檢查相關資料之蒐集、彙整及分析。七、農業金融機構之合併及處理。八、農業融資之規劃、督導及輔導。九、農貸資金籌措、運用之輔導及利息差額補貼政策之研擬及督導。十、農業金融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之聯繫、協調及配合措施之策…
  12.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18條 …津貼實施辦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領之求職交通補助金應合併計算,每人每年度以四次為限。
  13.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26條 …業實施辦法申領之租屋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及搬遷補助金應合併計算,租屋補助金及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領期間最長十二個月;搬遷補助金最高新臺幣三萬元。
  14.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0條 …進津貼實施辦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領之臨時工作津貼應合併計算,二年內申領期間最長六個月。
  15.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3條 …至六個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轉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單位,其期間應合併計算,二年內合併之期間最長六個月。
  16.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1條 …業實施辦法申領之僱用獎助及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應合併計算;其申領期間最長十二個月。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受僱於二以上雇主,並符合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者,各雇主均得依規定申請獎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按雇主申請送…
  17.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12條 …、輔導、資訊四室,組、室並得分股辦事。業務較簡之農田水利會得合併組、室或置專人辦理之。農田水利會因業務需要,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將總務組或資訊室併入其他組、室,並增設新組、室;新組、室名稱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8.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21條 …溉面積較大者,得按支分線分設二個以上水利小組;區域過小者,得合併鄰近區域聯合設置之。水利小組由區域內會員組成之,其名稱以埤圳所在地地名或重劃區域名稱為原則。
  19. 行政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第7條 …但情形特殊者,得於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內核實發給。每人每年度合併領取前項補助金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之求職交通補助金,以四次為限。
  20. 行政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第18條 …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
  21.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 第8條 …物遺傳特性調查或生物安全評估之申請費,每案新臺幣八千元,二項合併申請為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22. 行政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1條 …分或設定負擔。五、班員共同投資及盈餘分配、虧損分攤事宜。六、合併。七、解散。八、選定或變更輔導單位。產銷班之解散除依前項班會方式決議外,得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員具名同意解散。
  23.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6條 …銷事項。(三)信用部業務範圍之核定及調整。(四)信用部整頓、合併及金融重建基金存續期間相關事宜之處理。(五)信用部管理法令之執行。(六)信用部之管理、監督及輔導事項。(七)信用部業務、財務及人事之考核。(八)直轄市、縣(…
  24.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15條 …數補足。未滿五噸之漁船者,僅得汰建未滿五噸之漁船,不得汰建或合併補足為五噸以上之漁船。
  25.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15-2條 …單獨汰建為一艘,不得分割為數艘。較小級別之鰹鮪圍網漁船,不得合併汰建為較大級別之鰹鮪圍網漁船。依第一項規定建造之鰹鮪圍網漁船,其汰舊噸數為原汰換漁船之汰舊噸數,建造後魚艙總容積不得高於原汰換漁船之魚艙總容積。以第二級鰹鮪…
  26.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6條 …,原核准失效。漁船於核准建造期限屆滿前,因故無法建造或與他船合併建造者,得經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移轉他人或與他船合併繼續建造;其建造期限如下:一、移轉他人者:以經主管機關原核准之建造期限為限。二、與他船合併建造者:以合…
  27. 行政漁會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區漁會依本法第八條規定合併後,應辦理改選;其理事、監事之任期,應重新計算。不同縣(市)區漁會合併後,其主管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28. 行政漁會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選區,漁民小組人數不足產生一名會員代表時,應與鄰近之漁民小組合併為一選區;選區劃定後,非經理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會員代表應按改選前選舉人名冊公告確定後之會員人數產生之。
  29.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16條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
  30.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7條 …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