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26條 法規: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四章 跨域就業補助 第26條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依本辦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領之租屋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及搬遷補助金應合併計算,租屋補助金及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領期間最長十二個月;搬遷補助金最高新臺幣三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