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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2條 …構)。二、國內外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專以上學校。三、國內外立案之車輛技術相關法人機構或團體。具備前項資格條件之國內外機構,得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申請認可,由審驗機構辦理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一、申請表。二、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2.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3條 …出或複查仍有缺點者,不予認可。檢測機構不得申請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規格規定項目認可。
  3.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3-1條 …廢止或失其效力者。二、經審驗機構查明有事實足認無法製造、進口車輛或裝置。前項經廢止或失其效力者,其授權他人使用同時喪失效力,且不得作為本辦法所定之申請資料。經依第一項廢止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審驗機構應註銷該審驗合格證明書尚…
  4.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5條 …標章是否依規定標示。四、申請者未能依審驗機構所選定之車型提供車輛辦理實車抽驗者,視同實車抽驗不合格,審驗機構應停止受理該車型審驗合格標章之申請。但不預告之實車抽驗,不在此限。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實車抽驗合格之認…
  5.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6條 …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申請者應召回實施改正及辦理臨時查驗。前項車輛臨時查驗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持經廢止之審驗合格證明書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依其與審驗合格證明書不符合情形,由審驗機構判定必要之檢測項目,逐車辦…
  6. 行政公路法 第2條 …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九、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十一、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
  7. 行政公路法 第23條 …,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提供服務、維持汽車通行及車輛停放。
  8. 行政公路法 第24條 …應。二、以特種基金支應。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
  9. 行政公路法 第27條 …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
  10. 行政公路法 第28條 …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
  11. 行政公路法 第38條 …增進公眾便利者。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站、場及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備者。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12. 行政公路法 第40條 …期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營運路線許可證,並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13. 行政公路法 第40-1條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14. 行政公路法 第40-2條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逾期註銷替補。前項之一定期間、得展延期限之業別及展延期間之規定,由交通部定…
  15. 行政公路法 第41條 公路之同一路線,以由公路汽車客運業一家經營為原則。但其營業車輛、設備均不能適應大眾運輸需要,或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之車輛必須通行其中部分路段始能連貫其兩端之營運路線時,公路主管機關得核准二家以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之。市區汽…
  16. 行政公路法 第46條 …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
  17. 行政公路法 第55條 …除經營客、貨運輸外,得接受個別經營者之委託辦理左列業務:一、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二、車輛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其他稅費及違規罰鍰之繳納。三、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四、行車事故之有關事項。五…
  18. 行政公路法 第56條 …准籌備與廢止核准籌備之要件、業務範圍、營運監督、服務費收取、車輛標識、營運應遵守事項與對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或廢止其營業執照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計…
  19. 行政公路法 第56-1條 …類客運汽車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限制、禁止事項與其違反之吊扣車輛牌照、吊扣、吊銷或停止領用相關證件及定期禁止進入民用航空機場營運之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20. 行政公路法 第57-2條 經營車輛拖救業,應向所在地之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應具備資格、申請程序、核准籌備與廢止核准籌備之要件、業務範圍、營運監督、費用收取、車輛辨識、營運應遵守事項與對車輛拖救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糾正、限期改善、限期停…
  21. 行政公路法 第58條 …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公路修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一定範圍內,…
  22. 行政公路法 第60條 …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23. 行政公路法 第61條 …終止委託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軍用汽車,除國軍編制內之車輛,由國防部另定辦法外,餘均應依前二項汽車之規定辦理。
  24. 行政公路法 第63條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
  25. 行政公路法 第67條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前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26. 行政公路法 第73條 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基、路面、橋樑或其他公路設施遭受損壞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前項情形,經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令回復原狀…
  27. 行政公路法 第75條 …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28. 行政公路法 第76條 …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29. 行政公路法 第77條 …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
  30. 行政公路法 第77-1條 …原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安全檢測及審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冒用、偽造或變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