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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3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農田水利會職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曾任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
  2.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36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薪給,分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均以月計之。前項職員薪給,依據農田水利會職員職務等級表規定給與。其薪額折算月支數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37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加給分下列二種:一、職務加給:主管人員之加給。二、技術或專業加給:技術或專業人員之加給。前項第一款之主管人員,係指會長、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各組室(處)主管、股長及站長。第一項加給均按本職敘定等級標準支給。…
  4.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38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薪級,由農田水利會核定,其核敘基準如下:一、二等助理工程師、二等助理管理師、二等組員、工程員、管理員及辦事員考試及格者,均自該職等最低職級敘薪。二、具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所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及農田水利會…
  5.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41條 農田水利會新任或調任職員應於接到派令後十日內就職,除有正當理由並經會長核准者,得延長十日外,未於限期內就職者,屬新進人員即予註銷任用,屬調任人員依規定議處。
  6.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43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離職或調職者應於十日內將經管財物及事務交代清楚,交接手續繁雜或須候接任者,得報請會長核准延長之,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7.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44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支薪均以實際在職日數計給。新任職員於實際就職之日起薪。
  8.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44-1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任職未滿五年,且已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其離職生效日比照第六十九條第二項命令退休人員之規定辦理。
  9.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46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出差及請假,應覓人代理或由主管指定人員代理。
  10.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47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應依規定時間出勤,準時到退。
  11.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48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訓練,分為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由農田水利會自行辦理,必要時得委託聯合會或其他機構辦理。
  12.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50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考績,應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項考核之。前項考績區分如下:一、年終考績:各職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任職不滿一年,而已達六個月者,另予考績。二、專案考績:各職等人員,平…
  13.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52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考績,由單位主管初核,並提人評會審議後,送由會長核定;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及一級單位主管由會長考核。前項考核結果應按各等造送考績清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14.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55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年終考績之獎懲規定如下:一、甲等:晉本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薪最高級或已敘年功薪者,晉年功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晉至年功薪最高級者,給予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
  15.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57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平時考核:其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勵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其年終考績應列丁等。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
  16.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58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非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一、同一考績年度二次在辦公(工作)場所賭博財物或參與職業性賭博財物。二、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三、執行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農田水利會遭…
  17.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59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非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功:一、針對時弊,研擬改進措施,經採行確有重大成效。二、對主辦業務,提出重大革新具體方案,經採行確具成效。三、察舉不法,維護政府聲譽或權益,有卓越貢獻。四、適時消弭意外事…
  18.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60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年終考績獎金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一月一日為基準日之月薪給總額為準,專案考績獎金以核定當月之薪給總額為準,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獎金,以最後在職月之薪給總額為準。農田水利會職員另予考績,於年終辦理…
  19.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62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違反法令、廢弛職務或有其他失職行為時,應視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定予以懲處:一、申誡。二、記過。三、記大過。四、免職。農田水利會職員處理業務,違反法令者,除依前項規定懲處外,因而致農田水利會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
  20.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63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應予停職。前項停職原因消滅時,應於消滅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復職。
  21.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65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有特殊功績者,應視情節依下列規定予以獎勵:一、嘉獎。二、記功。三、記大功。
  22.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66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獎懲,依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及農田水利會員工獎懲基準辦理。
  23.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67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獎懲記一大功、一大過以下之獎懲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68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退休: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二、任職二十五年。
  25.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69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任職五年以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命令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二、心神喪失或身心障礙不堪任職者。但其心神喪失或身心障礙,係因公傷病所致者,不受任職五年以上始得退休之限制。應予命令退休人員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
  26.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0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退休金、資遣費、撫卹金、離職及免職退費,應由農田水利會與農田水利會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給,並由農田水利會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任職年資應付之退休金、資遣費及撫卹…
  27.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1條 …,其加發之退休金,由農田水利會編列預算支給。農田水利會之現職職員,其曾服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年資,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者,得檢具國防部出具之退伍令,或其他退伍證明文件,予以合併計算退休年資;其應繳付之退休撫卹基金費用,應…
  28.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3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退休應給與一次退休金,其計算方式以退休人員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薪加一倍為基數內涵,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最高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數。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八分之一個基數。未滿…
  29.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4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應合併採計;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之任職年資,最高採計三十年。任職年資逾三十五年者,最高採計三十五年,其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後年資之採計,由當事人依前項規…
  30.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5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資遣之,並發給資遣費:一、因農田水利會裁併、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退休規定而須減少人員。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基準,或農田水利會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