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62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八章 考績獎懲 第62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違反法令、廢弛職務或有其他失職行為時,應視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定予以懲處:一、申誡。二、記過。三、記大過。四、免職。農田水利會職員處理業務,違反法令者,除依前項規定懲處外,因而致農田水利會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