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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 42 頁- 行政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第8條 …明者,不得編列。中央各機關補助款具有支應災害或重大緊急事項之準備金性質者,未能於第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時,應敘明理由連同補助項目及金額函報中央各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 行政預算法 第69條 …行政院核定,將其已定分配數或以後各期分配數之一部或全部,列為準備,俟有實際需要,專案核准動支或列入賸餘辦理。
- 行政預算法 第72條 …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 行政預算法 第74條 第七十二條規定,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十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4-1條 …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三)為執行任務而為必要之事前準備或事後之整理期間,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猝發疾病。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六、因罹患職業病以致死亡。七、其他依法令規定屬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前…
-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5條 兩廠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提撥退休基金及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成立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管理之。兩廠應依勞退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為適用勞退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僱用人員,按月提繳其工資百分之六之金額,儲存於勞…
-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6條 …支;其支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退休金:由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中支給;如有不足,在當年度用人費內支給。二、其他給與:均在當年度用人費內支給。
- 行政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第4條 業務局掌理事項如下:一、貼現窗口融通業務之辦理。二、準備金之收存及查核。三、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之辦理。四、轉存款業務之辦理。五、金融機構流動性之查核。六、選擇性信用管制之辦理。七、金融機構牌告利率通報之管理。八、銀行對證券…
- 行政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第5條 發行局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幣發行之設計。二、發行準備金及儲備發行國幣之保管及收付。三、國幣印鑄之規劃。四、已發行國幣停止流通之公告及收回。五、污損或破損國幣之收兌及銷燬。六、印製、造幣二廠業務之督導。七、偽(變)造國幣之…
- 行政中央銀行監事會會議規則 第3條 …、本行資產、負債之檢查。二、本行帳目之稽核。三、本行貨幣發行準備之檢查。四、本行貨幣發行數額之查核。五、本行決算之審核。六、違反中央銀行法及本行章則情事之調查,並提請理事會予以糾正。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察之綜辦。二、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編審、管制及考核。三、動員準備及災害防救業務之綜辦。四、服務品質提升及研究發展業務推動。五、重要會議之議事、紀錄、分辦及管制;重要案件之追蹤、管制及考核。六、史政、榮民文化(物)業務、資…
- 行政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30條 …鄉(鎮、市、區)公所應依部落會議主席之請求提供下列協助:一、準備會議場地及布置。二、製作開會通知單及分送。三、輔導部落會議主席召集及召開部落會議。四、指派人員擔任記錄人員及分送會議紀錄。五、處理部落章程、部落會議紀錄及部…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9條 …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三)為執行任務而為必要之事前準備或事後之整理期間,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猝發疾病。三、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3條 金融機構應提存準備金之存款範圍如下:一、支票存款(包括支票存款、領用劃撥支票之郵政劃撥儲金、保付支票、旅行支票)。二、活期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未領用劃撥支票之郵政劃撥儲金、辦理現金儲值卡業務預收之現金餘額或備償額、儲存於…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4條 金融機構於前條之存款以外應提存準備金之其他各種負債,其範圍如下:一、外匯存款。二、透支銀行同業。三、銀行同業拆放。四、金融債券。五、同業融資。六、聯行往來。七、附買回有價證券負債。八、銀行承作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九、本行…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5條 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各種存款及前條規定之其他各種負債應提存準備金之比率(以下簡稱法定準備率),除第二項規定外,由本行公告之。前條第一項第八款銀行承作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之法定準備率,屬新臺幣者,比照本行公告之定期存款準備率;…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6條 …司辦理未在臺北市、新北市設立總機構或分支機構之地區性商業銀行準備金之收存、調整、查核、提存不足追收利息及其有關事項。本行委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及漁會信用部準備金之收存、調整、查核、提存…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7條 金融機構就應提存準備金項目所提存之實際準備金,除第三項規定外,以下列資產為限:一、庫存現金。二、在本行業務局或受託收管機構所開準備金帳戶之存款。三、撥存於本行業務局之跨行業務結算擔保專戶或受託收管機構之同性質專戶存款,經…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8條 …構為付款人之支票及匯票,應以庫存現金及存放本行或受託收管機構準備金甲戶存款為付款準備。其金額在計算準備金時,應予扣除。但該支票係金融機構內部間為人事總務經費而簽發者,按支票存款準備率計提準備金。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9條 金融機構應提存準備金之計算期間為每月第一日起至月底止。但新開業金融機構開業當期自開業日起算。每期應提存準備金之日平均額(以下簡稱應提準備額)係以應提存準備金之各種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之每日餘額乘以法定準備率,所得各乘積之和…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10條 金融機構實際準備金之提存期間為每月第四日起至次月第三日止。但新開業金融機構開業當期自開業日起算。金融機構實際準備金之日平均額係實際準備金每日餘額之和除以當期天數。但新開業金融機構開業當期以計算期天數平均之。非營業日實際準…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11條 金融機構準備金調整表(以下簡稱準備金調整表),應於提存期間結束後五個營業日內,檢同有關各營業日之日計表送請其準備金之收管單位查核。前項準備金調整表之格式,由本行業務局定之。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12條 金融機構準備金乙戶之金額,除本行另有規定外,每期應按前一期應提準備額若干成數調整;其成數,由本行規定之。前項金額,應於前條準備金調整表送查核之期限內調整之;不依規定辦理者,該期準備金乙戶之利息不予給付。金融機構已於期限內…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13條 受託收管機構應彙集其各分支機構核訖之準備金調整表暨有關各營業日之日計表,據以填報受託收管準備金彙總表;並應由受託收管機構於第十一條規定準備金調整表送查核之期限後五個營業日內,送請本行業務局查核。前項受託收管準備金彙總表之…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14條 金融機構每一提存期間之實際準備金日平均額未達第九條規定之應提準備額者,其不足額未超過前一期應提準備額百分之一部分,得申請以前一期之超額準備抵充;其不足額超過百分之一部分或未經抵充部分,按本行短期融通利率一.五倍計算追收利…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15條 …機構發生存款人異常提領或配合本行貨幣政策等資金需求時,得以其準備金乙戶餘額之一部或全部為質,向其準備金收管機構申請融通。受理準備金質押融通之受託收管機構,必要時,得於其受理質借金額範圍內,以其彙存本行之受託收管準備金轉存…
-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16條 金融機構準備金之核算及調整事項,除外商銀行在臺分行由其臺北分行辦理外,其他金融機構由其總機構彙總辦理之。金融機構合併時,其合併當期準備金之核算及調整事項,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金融機構辦理之。
- 行政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3條 …。五、各機關分配預算之核定及修正,或將其分配數之一部協商列為準備事項。六、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之查核,及動支第二預備金之核議事項。七、各機關預算內經費流用之查核、登記,及申請保留契約責任經費移轉年度之核議事項。八、單…
- 行政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第3條 …項,其金額折算為等值新臺幣後,超過新臺幣一百億元部分,應繳存準備金。前項所定儲值款項,指本條例第三條第九款第二目規定之款項。
- 行政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第4條 前條準備金之繳存比率,比照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依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以下簡稱查核辦法)公告之法定準備率。屬新臺幣者,比照活期存款準備率;屬外幣者,比照外匯存款準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