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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 200 頁- 行政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行政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4條 知識組織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圖書資訊之採訪、徵集、分類、編目及詮釋資料建置。二、書目館藏資料庫之管理及維護。三、公共圖書館共用數位資源之採購及管理。四、數位授權之徵集及管理。五、其他有關知識組織及發展事項。
- 行政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14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行政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 行政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一、生物學組。二、地質學組。三、人類學組。四、科學教育組,分二科辦事。五、展示組,分二科辦事。六、營運典藏與資訊組,分四科辦事。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八、人事室。九、政風室。十、主計室。十一、自…
- 行政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4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行政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行政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4條 企劃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生物科學研究及建教合作。二、與國外博物館、國內相關機關、學校、團體之學術及館際交流合作之企劃。三、海洋生物相關專業圖書、期刊之企劃及執行。四、館務長期發展方向及營運管理計畫之訂定。五、其他…
- 行政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行政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4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科學與科技相關領域之研究、開發及創新。二、海洋科學與科技相關調查設備、機儀、工具之設計及開發。三、海洋科技相關物件及海洋生物、標本與文獻資料之實驗、鑑定、蒐集、製作、典藏、研究及數位典藏業…
- 行政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法 第4條 本臺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行政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置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 行政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實驗組。二、展覽組。三、推廣組。四、秘書室。五、人事室。六、主計室。
- 行政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 行政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所:一、企劃推廣組。二、採訪編目組。三、閱覽典藏組。四、參考特藏組。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主計室。八、陽明山中山樓管理所。
- 行政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14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組織規程 第4條 本館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行政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一、視覺藝術教育組。二、表演藝術教育組。三、行政組。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 第4條 本院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4條 本院設下列中心及室:一、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二、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三、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四、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五、教科書研究中心。六、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七、綜合規劃室。八、秘書室。九、人事室。十、主計室。…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國家圖書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分館。
- 行政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 行政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一、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分四科辦事。二、公共參與組,分三科辦事。三、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分三科辦事。四、秘書室。五、人事室。六、政風室。七、主計室。
- 行政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部長指派主管業務司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業務相關人員調派或調兼之。
- 行政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 行政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 行政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第4條 專科學校畢(結)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參加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或大學相關系組相當年級甄審入學:一、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各職類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分別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國立臺…
- 行政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二人,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及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指示,辦理本委員會有關業務。本委員會幕僚作業,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法務部矯正署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