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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法規: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14條
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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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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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教育人力發展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人員能力指標之建置。二、教育人員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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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國語文教育政策及專業發展之研究。二、編譯政策、制度及專業發展之研究。三、本國語…
第9條
教科書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教科書發展應用性研究之規劃及執行。二、教科書發展資料之調查及統計分析。三、教科書發展指標…
第10條
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二、教學媒體與教育科技之研發創新及研發技術移轉。三、教育…
第11條
綜合規劃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研究及發展計畫之研議編製。二、教育研究及行政事務之管制考核。三、教育研究計畫之申請、審核…
第12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
第13條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事項。
第15條
教育人力發展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人員能力指標之建置。二、教育人員培訓課程、研習模式之研究及實驗推廣。三、教育人員研…
第15-1條
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平臺之整合及建置。二、原住民族教育發展相關之研究。三、原住民族學生…
第16條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7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十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