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綜合規劃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研究及發展計畫之研議編製。二、教育研究及行政事務之管制考核。三、教育研究計畫之申請、審核及補助。四、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之規劃及執行。五、資訊網路與相關設備之規劃、建置及管理。六、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