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課程及教學之基礎性研究。二、課程綱要之研究。三、課程發展及實施之研究。四、課程及教學評鑑之研究。五、國內外各級學校教材教法之研究。六、課程及教學之實驗。七、其他有關課程及教學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