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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5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所定監護兒童及少年財產權益事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聲請人。
  2.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6條 …院於為未成年人監護事件相關之裁定前,因保護應受監護人之身體或財產,於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聲請,不得為之。
  3.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33條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有數宗者,應合併審理之,並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4.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39條 法院於為監護宣告相關之裁定前,因保護應受監護宣告人之身體或財產,於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於監護宣告裁定後,認為必要時,亦同。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聲請,不得為之。
  5.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40-1條 …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監護職務。二、受任人有意圖詐欺本人財產之重大嫌疑。三、受任人長期不在國內,無法勝任監護職務之執行。四、其他重大事由。
  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45條 法院為輔助宣告,無庸併選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輔助宣告之裁定不因抗告而停止效力。法院應於輔助宣告、撤銷輔助宣告、變更輔助宣告及廢棄輔助監護宣告之裁定生效後,依職權囑託該管戶政機關登記。
  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48條 …為同居一處而受扶養。二、定期給付。三、分期給付。四、撥給一定財產由受扶養權利人自行收益。五、其他適當之方法。
  8.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條 …處分之收入低於一定標準。申請人非同財共居之配偶或親屬,其名下財產不計入前項第三款之可處分之資產。前項第三款之資產及收入,申請人與其父母、子女、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間無扶養事實者得不計入;申請人與其配偶長期分居者,亦同。第一…
  9.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7條 …。十四、依本法授權訂定之辦法,其訂定、修正及廢止程序。十五、財產處分之程序。十六、解散事由、清算程序及賸餘財產之歸屬。十七、其他依本法所定重要事項。
  10.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2條 因法律扶助所取得之標的具財產價值,且其財產價值達一定標準者,分會經審查得請求受扶助人負擔酬金及必要費用之全部或一部為回饋金。前項標準及審查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11.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8條 …權基金會訂定之辦法,其訂定、修正及廢止。七、章程之變更。八、財產之處分。九、其他重大事項之決定。
  12.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9條 …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為章程之變更或重大財產之處分等決議,應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報請司法院核定。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出席。
  13.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2條 …一、基金會業務推展及執行業務人員之監督。二、基金、存款及其他財產之稽核。三、財務狀況之檢查。四、決算之審議。監察人獨立行使職權,必要時得召開監察人會議行使之。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14.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6條 …年度開始前六個月陳報主管機關。基金會應將年度工作報告、決算及財產清冊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15.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7條 …管機關為監督基金會業務之正常運作,得命基金會就其業務、會計及財產相關事項提出報告,並得派員檢查其業務。主管機關為前項監督時,得命基金會提出證明文件、簿冊及相關資料。
  16.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61條 法院為協助法律扶助事務,得申請撥用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提供基金會使用。
  17.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一、設立許可事項。二、組織及設施狀況。三、年度重大措施。四、財產、基金、孳息保管運用情形。五、財務狀況。六、業務狀況。七、提供法律扶助之品質。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受監督之事項。
  18.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年度開始前六個月陳報本院備查。基金會應將年度工作報告、決算及財產清冊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陳報本院備查。其中年度決算書並應附送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必要時本院得調閱其查核工作底稿或諮詢之。前二項之預算書及決算書應包括資…
  19.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說明與用法。四、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五、收款、付款、薪資及財產管理辦法。六、內部稽核作業手冊。七、其他應行規定事項。
  20.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錄。五、最近五年辦理法律扶助事件及一般行政、財會之案卷。六、財產目錄及最近五年預算書、決算書及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七、最近十年之帳簿及最近五年之相關憑證。
  21.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本院得命基金會就其各項業務、會計及財產相關事項提出口頭或書面報告,並得就第三條所定監督事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檢查。本院為前項監督時,得命基金會提出前條相關文件。
  22.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18條 …,或不具合法憑證,或未有完備之簿冊、憑證及會議紀錄。四、隱匿財產或妨礙本院之檢查稽核。五、對於業務、財務為不實之陳報。六、基金會之業務、財務報表及授權所訂定之各項辦法未依限或其內容未依規定編送本院核定、備查或查核。七、以…
  23.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4.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2條 …校、研究機構、公民營事業機構具備相關技術專長之現職人員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充任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前項所稱現職人員,不包括各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25.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3條 …系所講師六年以上或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合計三年以上,有智慧財產權類專門著作並具證明。五、現任或曾任公、私立專業研究機構,擔任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合計六年以上,或在特殊技術或科技研發上,具有獨到之才能,為國內…
  26.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6條 …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借調期間之平時考核及差假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負責辦理,並於每年年終或借調期滿歸建時,將平時考核及差假勤惰有關資料,送其本職機關(構),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依上述程序及權…
  27.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8條 …、商業調查官任用資格,於本職機關(構)辦理留職停薪者,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比照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之相當職等支給薪資。二、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相關規定。但未於本職機關(構)辦理留職停薪者,由本職機關(構)支…
  28.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9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對於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每年應定期檢討,有不適任情形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即予歸建。
  29.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30.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2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之遴聘,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視業務需要,以甄選或甄試方式為之。甄選採口試、書面審查或兩者併行方式為之。甄試採筆試及口試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