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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 137 頁- 行政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 第9條 …資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任一登記機關提出: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二、申請人為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之繼承人者,應檢附其具繼承資格之證明文件。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除應依前項…
- 行政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 第9-1條 …記機關得經申請提供與其姓名或名稱及住址同一者之地籍資料。前項申請人之資格及申請資料範圍,準用第八條規定。第一項申請程序及所需檢附文件,除應檢附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外,準用前條規定。
- 行政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 第5條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於受理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就申請人資格、申請贈與土地之條件等事項查註意見後,檢具原申請書件,依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贈與之土地屬國有者,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查明合於規定後,報請財政部審查核定。二、申請贈與之…
- 行政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 第6條 …前項申請案件經審查須補正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規依據,通知申請人於六個月內補正。第一項審核期限,應扣除申請人依前項補正通知辦理補正之期間。申請贈與案件不符規定、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敘明理由及法規依據,駁回申請。
-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 第3條 …:一、土地複丈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三、申請人身分證明。四、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原權利人之繼承人時,並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之文件。
-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 第6條 指界測量時,地政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該土地管理機關到場指界,埋設界標,其因指界測量所生界址糾紛,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前項界址糾紛,於已登記土地由第九條之異議處理小組調處之;於未登記土地由土地總登記委員會調處之…
-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 第7條 …件,經審查結果,有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有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登記之申請。申請人不服前項之駁回者,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
- 行政金馬地區荒地開墾費或耕作權補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申請人,以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曾於金馬地區申請核准荒地承墾並已依限實施開墾,其後因軍事原因致未能繼續耕作取得所有權之承墾人或其繼承人為限。
- 行政金馬地區荒地開墾費或耕作權補償辦法 第3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申請開墾費或耕作權補償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公地管理機關為之: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二、土地登記謄本或得以證明經核准承墾之文件。申請人為承墾人之繼承人時,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之證…
- 行政金馬地區荒地開墾費或耕作權補償辦法 第4條 …地經查明符合規定者,公地管理機關應於三十日內核定補償費並通知申請人;其不符合規定者,應敘明理由函復申請人。五、公地管理機關應自核定補償費函復申請人之日起二年內,通知申請人領取補償。經通知領取補償費之申請人,應於受通知之日…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1條 …六、其他有關文件。前項第三款之文件能以電腦處理者,免予檢附。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文件。第一項第一款申請書格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得依其規定辦理。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1條 …之限制。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本規則修正生效後,同一或不同申請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二個以上興辦事業計畫申請之開發案件,其申請開發範圍毗鄰,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屬同一興辦事業計畫,應累計其面積,累計開發面積達第一…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3條 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其申請人應依相關審議作業規範之規定製作開發計畫書圖及檢具有關文件,並依下列程序,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辦理:一、申請開發許可。二、相關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後,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予申請人,並通知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前條規定申請使用分區變更之土地,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依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之開發計畫書圖及…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4-1條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案件,申請人得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前向該機關申請撤回;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於同意撤回後,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5條 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申請人於申請開發許可時,得依相關審議作業規範規定,檢具開發計畫申請許可,或僅先就開發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計畫申請同意,並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准期限內,再檢具使用地變更編定計畫申請…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6條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僅先就開發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計畫申請同意時,應於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准期限內,檢具開發計畫之使用地變更編定計畫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逾期未申請者,其原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意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計…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6-1條 申請人依第十五條規定僅先就開發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計畫申請同意者,應於使用地變更編定計畫取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始得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但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案件,經興辦事業計畫之中央目的…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9條 申請人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開發許可,依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之計畫內容或各目的事業相關法規之規定,需與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簽訂協議書者,應依審議同意之計畫內容及各目的事業相關法規之規定,與當地直轄市或縣(市…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1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報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廢止原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一、違反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目的事業或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法規,經該管主管機關提出要求處分並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二、興辦事業計畫經…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1-1條 …定開發計畫完成使用或已依建造執照施工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之土地,申請人應於廢止或失其效力之日起一年內重新申請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申請人於獲准開發許可前,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維持其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及開發許可或開發…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後,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未變更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之性質者,應依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之程序申請變更開發計畫:一、增、減原經核准之開發計畫土地涵蓋範圍。二、…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2-1條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申請變更開發計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議許可: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並達第十一條規定規模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2-2條 …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性質且面積達第十一條規模者,申請人應依本章規定程序重新申請使用分區變更。前項面積未達第十一條規模者,申請人應依第四章規定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前二項除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案件外,其原許可或…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條 申請人於獲准開發許可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逾期未辦理者,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原許可失其效力:一、於收受開發許可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異動登記及公共設施用地移轉之文件,並擬具水…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2條 申請人應於核定整地排水計畫之日起一年內,申領整地排水施工許可證。整地排水計畫需分期施工者,應於計畫中敘明各期施工之內容,並按期申領整地排水施工許可證。整地排水施工許可證核發時,應同時核定施工期限或各期施工期限。整地排水施…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3條 申請人獲准開發許可後,依水利法相關規定需辦理出流管制計畫者,免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前條整地排水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6條 申請人於非都市土地開發依相關法規規定應繳交開發影響費、捐贈土地、繳交回饋金或提撥一定年限之維護管理保證金時,應先完成捐贈之土地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分割、移轉登記,並繳交開發影響費、回饋金或提撥一定年限之維護管理保證金後,由直…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符合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者,免附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文件。興辦事業計畫有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者,應檢附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其屬山坡地範圍內土地申請…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9條 申請人依相關法規規定應繳交回饋金或提撥一定年限之維護管理保證金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核准變更編定時,通知申請人繳交;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申請人繳交後,函請土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編定異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