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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公路局處務規程 第9條 …項如下:一、車輛管理、牌照管理及委託代檢業務之督導管理。二、汽車駕駛執照及技工執照之管理。三、監理業務之規劃及考核;行車安全規劃、教育、推廣、宣導及稽查業務之督導。四、交通裁罰、訴願、行政訴訟及強制執行業務之行政督導管理…
  2. 行政交通部公路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運輸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汽車運輸業之審議、籌設、運價、審核及相關補貼業務之督導管理。二、汽車運輸業務之規劃、考核、推廣及宣導。三、汽車運輸業之營運風險管理、危機處理、營運事故通報及防制。四、汽車運輸業之營運安全教育、宣導…
  3. 行政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 第2條 …,定義如下:一、公共運具:指提供公眾使用之交通工具,包括市區汽車客運、公路汽車客運、大眾捷運系統、輕軌運輸系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所營鐵路運輸系統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推動之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及渡輪系統等。二、…
  4. 行政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 第5條 …優化及使用提升之補助項目如下:一、補助營運台灣好行路線之公路汽車客運業與市區汽車客運業辦理路線增開班次、新增串遊路線、票價優惠與相關驗票機程式開發及修改、車輛車外識別更新、車內乘坐環境優化、候車空間路線旅遊資訊更新、訂票…
  5. 行政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3條 …員、雇員、營運人員、基層服務員、技工、工友、什工、契約人員、汽車司機等現職人員。
  6. 行政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款規定之外送平臺業者,或依公路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汽車貨運業者。二、外送員: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之外送員。
  7. 行政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汽車修護技工之訓練、檢定、題庫建立、執照核發及管理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公路局)辦理。
  8. 行政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汽車修護技工檢定之辦理類別如下:一、全國檢定:由公路局每年公告辦理。二、訓練檢定:由公路局所屬訓練機構定期舉辦技術訓練,並於訓練期滿後辦理。
  9. 行政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檢定者,應具有下列之資格:一、年齡滿十八歲。二、學歷或經歷合於下列各目之一:(一)高中(職)以上或相當高中(職)以上軍事學校之汽車、農機、重機械或機械科畢業。(二)高中(職)以上或相當高中(職)以上軍…
  10. 行政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檢定者,應檢同下列文件:一、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檢定登記書。二、本人最近二年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五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相片。三、國民身分證。四、學經歷證件。
  11. 行政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檢定者,其檢定科目分為學科筆試及術科實務操作兩項,學科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術科檢定。前項學、術科檢定成績最高分均為一百分,其合格基準均為七十分。內容如下:一、學科筆試:(一)汽車原理。(二)汽車保養、修…
  12. 行政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參加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合格者,發給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技工執照之型式、顏色及編號,由公路局定之,並報交通部備查。
  13. 行政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汽車修護技工執照之領取,應依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規定繳費;其執照遺失、損毀、身分資料變更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亦同。汽車修護技工申請變更、換照、補照及登記,其規定如下:一、汽車修護技工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
  14. 行政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受僱於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之汽車修護技工,從事檢驗工作,不依規定辦理者,應停止其辦理檢驗工作三個月至六個月。
  15. 行政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受僱於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之汽車修護技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停止其辦理檢驗工作六個月至一年:一、從事檢驗工作,不依規定辦理,情節較重者。二、同時受僱於其他汽車修理業或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者。三、從事檢驗工作,違法失職,經檢察…
  16. 行政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受僱於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之汽車修護技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廢止其汽車修護技工執照:一、從事檢驗工作,不依規定辦理,情節重大者。二、受停止工作處分在三年內達二次,再不依規定辦理者。三、從事檢驗工作,違法失職,經司法機關判處…
  17. 行政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以詐術、冒名頂替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修護技工檢定或試圖影響檢定結果者,撤銷其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檢定成績,並不予發照;已發照者,應撤銷已取得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前項代考者,如已領有技工執照,由公路局廢止之。報考人及代考…
  18. 行政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汽車修護技工死亡、執照受撤銷或廢止處分者,汽車修護技工或關係人應將汽車修護技工執照繳回公路監理機關。前項汽車修護技工未將執照繳回者,由公路局逕行公告註銷。
  19. 行政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以下簡稱業者)。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二、管理人:由…
  20.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第12條 各級政府為提升汽車運輸業營運安全,應健全汽車運輸業相關管理法規,落實監督管理,並強化汽車運輸業安全治理。
  21.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5條 …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以上學校交通法規、交通管理、交通工程、汽車或機械相關課程教師滿二年以上。三、曾任或現任機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或覆議會委員滿二年以上。四、曾任或現任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或交通事故處理職務二年以上。五、領有…
  22.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7條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動力機械駕駛人、動力機械所有人或其他相關之人參加講習時,應向受託機構繳納講習費用。
  23. 行政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提供小型車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車場,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一、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依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之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百分之二以上。但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得依轄區內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
  24. 行政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下列路外公共停車場,得免依前條規定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一、機械式、塔臺式停車場。二、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者。
  25. 行政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之路外公共停車場,其設置期限規定如下:一、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領得停車場登記證:(一)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換證者: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日起二年內。(二)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日…
  26. 行政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充電設施之設備、介面及配件,均應符合國家標準。停車場經營業充電設施之設置,應依電業法、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
  27. 行政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充電設施設置之功率,應考量電動車充電需求。
  28. 行政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具監控設備及二十四小時緊急應變人員聯絡方式之標示牌。設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之公共停車場,停車場經營業應依地方主管機關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29. 行政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對公共停車場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得就下列事項予以輔導:一、公共停車場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之規劃、申請設置等法令諮詢。二、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資訊上傳事宜。三、其他輔導事項。為鼓…
  30. 行政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充電停車使用時間限制。充電費用之收費基準及收費方式,由停車場經營業擬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停車場經營業應將充電收費基準、收費方式及管理事項,於停車場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