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7 / 61 頁- 行政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8條 …議。依前項規定承受申請審議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保險人或監理會檢送因申請人死亡繼受權利之證明文件。
- 行政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0條 申請審議無理由者,監理會應為駁回之審定。保險人原核定所憑理由雖屬不當,而以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申請審議為無理由。申請審議有理由者,監理會應以審定撤銷保險人原核定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審定或發回保險人…
- 行政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1條 …議結果作成審定書,並由監理會於審定後十五日內分別送達申請人及保險人。保險人對於前項審定結果,應於審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執行之。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 第2條 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被保險人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應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並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辦理身心障礙鑑定之醫…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指被保險人經醫院依病歷及其他相關檢查資料綜合評估,確認其因身心障礙致生活上需人扶助或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無法從事工作者。前項無工作能力者,並應經保險人審查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 第4條 被保險人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身心障礙種類、項目、狀態、等級及治療期間,準用原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規定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等級。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 第5條 被保險人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應備下列書件:一、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三、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以下簡稱評量表)。但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視為無工作能力者,免附。前項第三款所定…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保險人應按月將下列書表及於年終時編具總報告,報主管機關,分送全民健康保險會(以下稱健保會)備查,並公開於網際網路: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統計表。二、醫療給付統計表。三、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增減表。四、保險收…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保險人應依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業務計畫及安全準備運用狀況,編列年度預算及年終決算報告,報主管機關,並分送健保會備查。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二款所稱眷屬,指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第一類至第三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之眷屬;第六類被保險人為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時,其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之眷屬規定如下:一、榮民之配偶,且無職業者。二、榮民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三…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月。符合本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如無職業且無法以眷屬資格隨同被保險人投保者,應以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本保險。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員,指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具有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被保險人資格者。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公職人員,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列公職人員。無職業之鄰長,得準用前項公職人員規定參加本保險。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第五類被保險人,指以下成員:一、戶長。二、與戶長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及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但戶長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以未婚者為限。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符合本法第十條規定,同一類具有二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其主要工作之身分參加本保險。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保險對象分屬二位以上被保險人之眷屬,且無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者,應依下列順序,擇一被保險人依附投保:一、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二、二親等直系血親。三、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本法第十二條…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被保險人,因故留職停薪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按月向其投保單位繳納,投保單位連同其應負擔部分彙繳保險人。被保險人依…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且無職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一、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二、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或結訓者,自退伍(役)或結訓之日起一年內。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之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以原投保單位為投保單位。但其保險費仍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七條第七款規定分別計算:一、為退休人員。二、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自…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所定被保險人,依戶籍法規定設籍於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機構者,得以該宗教機構或所屬當地宗教團體為投保單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以被保險人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之規定,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指其所屬之公會。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以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之規定,於本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保險…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條第二項規定投保之保險對象,其保險費應由其共同生活之其他類被保險人代為繳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單位,應填具投保單位成立申報表及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各一份送交保險人。投保單位除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外,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下列相關證件影本:一、工廠:工廠登記有關證明文件。二、礦場:礦場登記證。三、鹽場…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投保單位應備下列資料,以供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因業務需要所為之訪查或查詢:一、第一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應備僱用員工或會員名冊(卡)、出勤工作紀錄、薪資表、薪資資料。二、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應備被保險人及眷屬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一、合於本法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者。二、轉換投保單位。三、改變投保身分。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無謀生能力,或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投保單位應於其成年當月底,填具續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辦理續保。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被保險人因育嬰留職停薪,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者,投保單位應填具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一份,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保險人申報;原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展期或提前復職者,亦同。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定情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同時提供予保險對象。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十三條規定應予退保情形而投保單位未依前條規定辦理退保手續時,保險人得逕依相關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為其辦理退保手續並通知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但通知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變更或錯誤、第六類被保險人申報之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變更時,投保單位應即填具保險對象變更事項申報表一份,連同有關證件送交保險人。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應於十五日內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一份,連同有關證件送交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