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保險人應按月將下列書表及於年終時編具總報告,報主管機關,分送全民健康保險會(以下稱健保會)備查,並公開於網際網路: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統計表。二、醫療給付統計表。三、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增減表。四、保險收支會計報表。五、安全準備運用概況表。六、其他與保險事務有關之重要書表及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