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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 180 頁-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建置之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管理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之受理單位。二、因研發成果授權或讓與而應向受理單位主動揭露或自行迴避之態樣及要件。三、審議會議之組成、審議基準及作業程序。…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研發成果創作人應依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規定,主動揭露與擬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之營利事業間,有無下列利益關係;約定於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後取得者亦同: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知悉研發成果創作人或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有第七條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應命其迴避。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申請其迴避。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對於是否應予揭露資訊或迴避有爭議或疑義時,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應召開審議會議審議,並應提供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依本辦法規定揭露資訊或迴避者,資助機關應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獎補助。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應定期提報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接受資助機關查核。資助機關得將查核結果列為獎補助審查指標。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經資助機關查核未依規定切實辦理者,除已依通知期限改善外,必要時,資助機關得於一定期間內不…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之研發成果,讓與第三人時,除法規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經資助機關同意。歸屬於資助機關之研發成果,得讓與第三人。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資助機關或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對不具有運用價值,且無人受讓之智慧財產權,得終止繳納年費等相關維護費用。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在此限:一、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二、以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對象。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研發成果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資助機關得要求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或研發成果受讓人將研發成果授權第三人實施,或於必要時將研發成果收歸國有:一、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研發成果受讓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合…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因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但經資助機關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一、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為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研發成果由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負管理及運用之責者,其管理或運用所獲得之收入,應將一定比率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由資助機關負管理及運用之責者,應將一定比率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及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就其研發成果之收入,於扣除應繳交資助機關之數額及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之數額後,得自行保管運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自行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取得研發成果者,其管理及運用、讓與或授權,準用第五條及第十五條規定。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政府機關(構)以非科技計畫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政府補助,指政府為促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基於法令規定,對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提供之獎助、捐助或其他金錢給付。本辦法所稱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以下簡稱科研採購),指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及…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辦法。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執行補助機關、委託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定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其辦理採購之經費來源為科學技術…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委託機關或主管機關為辦理科研採購監督事宜,得向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查閱有關科研採購之書面、資訊網路或其他有關之資訊或資料,並得派員查視;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應予配合。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政府補助或委託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科研採購,應於補助或委託契約訂明應遵守本辦法與補助或委託機關所規定之事項及違約責任,並得約定科研採購之方式。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科研採購應以促進科技研究發展、研發成果創新運用及維護公共利益為原則。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應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審查廠商之技術、管理、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必要時,得於訂定採購契約之前與供應廠商就採購工程、財物之規格或勞務之需求等進行協商。協商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前二項與協商相…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之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辦理科研採購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其負責人、合夥人或代表人,不得為供…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補助機關或委託機關持有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之資訊,應依相關規定,主動公開之。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辦理科研採購之資訊,亦應依相關規定,主動公開之。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受補助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或受委託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應依法令辦理領受公款之核銷。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機關於補助或委託契約中,應載明受補助或受委託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補助或委託機關得核減補助或委託金額或停止撥付經費;其情節重大者,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追繳…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3條 …範圍內,持續充實科學技術發展計畫所需經費。政府應致力推動全國研究發展經費逐年成長,使其占國內生產毛額至適當之比例。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4條 政府應採取必要措施,以持續充實基礎研究。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5條 政府應協助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充實人才、設備及技術,以促進科學技術之研究發展。政府得對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優異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給予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需之設施、人才進用必要支援。其…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6條 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應依評選或審查之方式決定對象,評選或審查應附理由。其所獲得之研究發展成果,得全部或一部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或授權使用,…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7條 …生態之影響。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必要時應提供適當經費,研究該科學技術之政策或計畫對社會倫理之影響與法律因應等相關問題。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8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與人員,於推動或進行科學技術研究時,應善盡對環境生態、生命尊嚴及人性倫理之維護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