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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對評估機構之評估業務實施不定期檢查及現場勘查,並得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不定期檢查及現場勘查,應事先通知評估機構。
  2.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7條 …工作共同供應契約(簡約)經終止或解除,或認可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證明文件經註銷或廢止。四、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且情節重大。五、由未具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資格之人員進…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4條 …設備,並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中有關規定設置。五、施工中應隨時檢查擋土設備,觀察周圍地盤之變化及時予以補強,並採取適當之排水方法,以保持穩定狀態。六、拔取板樁時,應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防止周圍地盤之沉陷。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6條 …鉻黃色。三、天花板內有瓦斯管路時,天花板每隔三十公尺內,應設檢查口一處。四、中央管理室應設有瓦斯漏氣自動警報受信總機及瓦斯供氣緊急遮斷裝置。五、廚房應設煙罩及直通戶外之排煙管,並配置適當之乾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9條 …箱體不得與建築物其他部分兼用,並應可從外部對箱體各面進行維修檢查。
  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9條 …使用執照後,主管建築機關應予登記列管,每年並應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7.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2條 …機構受理室內裝修竣工查驗之申請,應於七日內指派查驗人員至現場檢查。經查核與驗章圖說相符者,檢查表經查驗人員簽證後,應於五日內核發合格證明,對於不合格者,應通知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者,審查機構…
  8.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3條 …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章負責之檢查表,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查許可,經審核其申請文件齊全後,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一、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
  9.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5條 …關業務督導。四、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五、由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六、僱用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不足,未依規定補足。
  10.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8條 …登記證處分:一、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二、未依審核合格圖說施工。
  11. 行政建築師法 第16條 …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
  12.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2條 …條第三項規定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得受託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之技術團體。二、專業人員:指依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得受託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並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執業技師。三、檢…
  13.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3條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如下:一、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二、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14.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4條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以下簡稱申報人)規定如下:一、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二、耐震能力評估,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前項建築物為公寓大廈者,得由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代為申報。…
  15.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如附表一。
  16.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標準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應依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如附表二)辦理檢查,並將標準檢查簽證結果製成標準檢查報告書。前項標準檢查簽證結果為提具改善計畫書者,應檢附改善計畫書。
  17.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7條 下列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一、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供建築物使用類組A-1、A-2、B-2、B-4、D-1、D-3、D-4、F-1、F-2、F-3、F-4、H-1組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達…
  18.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依前條規定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之建築物,申報人應依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如附表三),每二年辦理一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前項申報期間,申報人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展期:一、委託依…
  19.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9條 依第七條規定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之建築物,申報人檢具下列文件之一,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者,得免辦理前條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一、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已依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完成…
  20.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10條 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之專業機構應指派其所屬檢查員辦理評估檢查。前項評估檢查應依下列各款之一辦理,並將評估檢查簽證結果製成評估檢查報告書:一、經初步評估判定結果為尚無疑慮者,得免進行詳細評估。二、經初步評估判定結果為有疑慮…
  21.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11條 申報人應備具申報書及標準檢查報告書或評估檢查報告書,以二維條碼或網路傳輸方式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22.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12條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核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文件,應就下列規定項目為之:一、申報書。二、標準檢查報告書或評估檢查報告書。三、標準檢查改善計畫書。四、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認可證影本。五、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文件。前項標準…
  23.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13條 …下列查核結果通知申報人:一、經查核合格者,予以備查。二、標準檢查項目之檢查結果為提具改善計畫書者,應限期改正完竣並再行申報。三、經查核不合格者,應詳列改正事項,通知申報人,令其於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改正完竣,並送請復核。但…
  24.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15條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5.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條 …並受聘於專業廠商,擔任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人員。五、檢查機構: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得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機構或團體。六、檢查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檢查員…
  26.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4條 機械停車設備安裝完成後,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前項竣工檢查,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核發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使用執照時併同辦理,或委託檢查機構為之。經檢查通過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
  27.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6條 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每年一次。管理人應於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28.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7條 機械停車設備之安全檢查,由檢查機構受理者,檢查機構應指派檢查員依第八條規定檢查,並製作安全檢查表。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之機械停車設備,除汽車用昇降機及旋轉臺外,由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檢查員辦理檢查;同條其餘各款機械停車…
  29.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8條 機械停車設備之安全檢查項目如下:一、機械停車設備由管理人負責管理。二、已委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三、已由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維護保養。四、已依第五條之規定實施平時之維護保養並作成紀錄。五、已製作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表。六、…
  30.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9條 …用之機械停車設備,除通知管理人外,並應於機械停車設備上張貼經檢查不合格,應停止使用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