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6條 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每年一次。管理人應於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