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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 57 頁- 行政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4條 …區之證明文件:指經主管機關准許赴大陸地區之證明文件或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經一般出境之查驗文件。五、決定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意願書:指申請人應填載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意願,並切結改領一次退休給與後,除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
- 行政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7條 …月退休給與之權利者,於其經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二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檢具支(兼)領月退休金證書及恢復戶籍遷入登記之戶籍證明親自向原退休機關(構)學校申請恢復請領月退休給與,並經原退休機關(構)學校函轉原退休案核定機關…
-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4條 …之貨幣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方式出入境,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辦理,總價值超過同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所定限額時,海關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3條 …輕或免除其刑。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之罪,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者,適用之。第十九條之罪,不以本法所定特定犯罪之行為或結果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為必要。但該特定犯罪依行為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7條 …契約,該契約之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十二、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所屬人民團體或工會之負責人。
- 行政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官及其他職員之工作、操行、學識、才能之考核與獎懲之擬議。五、人民陳訴案件之調查及擬議。六、有關法律問題之研究。七、檢察總長交辦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務之處理。
-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14條 …人員配置之核定。五、上級機關重要行政函令執行之監督考核。六、人民陳訴事件之處理。七、所屬職員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考核監督及任免、獎懲之擬議或核定。八、向上級或有關機關建議或報告事項之核定。九、律師懲戒之移付。十、檢察機…
-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21條 …官及其他職員之工作、操行、學識、才能之考核與獎懲之擬議。五、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六、法律問題之研究。七、檢察長交辦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務之處理。
-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33條 …酌予減分或停分案件:一、業務之檢查。二、確定案件之審查。三、人民陳訴事件之處理。四、法令疑義之研擬。五、其他重要事務之辦理。
- 行政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4條 …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條 …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7條 …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8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4條 …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在前二項情形未…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7條 …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依前項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視同已在法定期間內向有管轄權之機關提出申請。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48條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但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計算,對人民有利者,不在此限。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51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前…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68條 …自行送達。由郵政機關送達者,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文書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者,以承辦人員或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其交郵政機關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前項郵政機關之送達準…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97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02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31條 …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36條 …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37條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處分之作成,行…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38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44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得就相對人契約之履行,依書面約定之方式,為必要之指導或協助。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45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其締約後,因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顯增費用或受其他不可預期之損失者,相對人得向締約機關請求補償其損失。但公權力之行使與契約之履行無直接必…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46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47條 …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
-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