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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 188 頁-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9條 …金或其他離職給與後,復經懲戒法庭為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之懲戒判決者,公務員之退休(職、伍)金或其他離職給與,於依其他法律規定剝奪或減少之範圍內,懲戒判決毋庸重複執行。同一行為經懲戒法庭為剝奪、減少退休(職、伍)…
-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0條 公務員因不同行為,受二以上之懲戒處分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分別執行之。
- 司法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1條 公務員受免除職務處分後,另受他懲戒處分者,不執行他懲戒處分。但另受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罰款處分者,不在此限。公務員受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處分後,另受免除職務處分者,應逕執行免除職務處分。公務員受撤職處分後,另受…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7條 …事由消滅後,未經懲戒法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前項公務員死亡者…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8條 …機關送請監察院審查者,在不受懲戒、免議、不受理判決確定、懲戒處分生效或審查結束前,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監察院或主管機關於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辦理移送懲戒或送請審查時,應通知銓敘部或該管主管機關。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9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10條 懲戒處分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處分輕重之標準:一、行為之動機。二、行為之目的。三、行為時所受之刺激。四、行為之手段。五、行為人之生活狀況。六、行為人之品行。七、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八、行為所生之損害或…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15條 …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21條 受降級或減俸處分而在處分執行前或執行完畢前離職者,於其再任職時,依其再任職之級俸執行或繼續執行之。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22條 …罰之處罰者,亦同。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29條 …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中,如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分。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39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懲戒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55條 被付懲戒人有第二條情事之一,並有懲戒必要者,應為懲戒處分之判決;其無第二條情事或無懲戒必要者,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56條 …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85條 …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五、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已證明係虛偽或偽造、變造。六、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為判決基礎之民事或刑事判決及其他裁判…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86條 …起算。二、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為理由者,自相關之裁判或處分確定之翌日起三十日內。但再審之理由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為理由者,自發現新證據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四、依前條第一項第九款為理由者,自…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92條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再審之訴,為懲戒處分之判決,不得重於原判決之懲戒處分。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94條 提起再審之訴,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96條 懲戒法庭第一審懲戒處分之判決,因上訴期間屆滿、未經合法之上訴、當事人捨棄上訴或撤回上訴而確定者,書記官應即製作判決確定證明書,於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之翌日起發生懲戒處分效力。懲戒法庭第二審懲戒處分之判決,於送達受懲戒人主…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97條 受懲戒人因懲戒處分之判決而應為金錢之給付,自懲戒處分生效之日起,五年內未經行政執行機關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7條 …重損及司法信譽之具體事實者。四、有其他重大之事由者。前項退訓處分,應經甄試審查委員會審議。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2條 …金、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罰款、申誡等懲戒處分之判決。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3條 …書,於送達受懲戒人所屬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之翌日起發生懲戒處分效力。職務法庭懲戒處分之第二審判決,於判決書正本送達受懲戒人所屬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之翌日起發生懲戒處分效力。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4條 …人為法官,且受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或撤職之懲戒處分者,應一併通知法務部。三、受懲戒人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轉任法官、檢察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之懲戒處分者,應一併通知轉任職務所屬機關。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5條 …奪退養金、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罰款之懲戒處分者,受懲戒人所屬法院或檢察署應即通知審計機關。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7條 …人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轉任法官、檢察官以外之其他職務懲戒處分之確定判決者,於懲戒處分生效日發生轉任職務效力。前項受懲戒人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所定情事者,應於轉任職務之審定生效日屆齡退休。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8條 受懲戒人受罰款懲戒處分之確定判決者,自發生懲戒處分效力時起,其所屬法院或檢察署應即以書面限期催告受懲戒人履行;逾期未履行者,受懲戒人所屬法院或檢察署得以判決書為執行名義,囑託民事執行處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就受懲戒…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9條 …因再審而更為懲戒判決者,應視再審審級依第三條規定發生更為懲戒處分效力。原判決與再審判決之懲戒處分執行性質相同者,於已執行之範圍內,得視為再審判決之執行。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0條 …金、剝奪退養金,或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懲戒處分之判決者,受懲戒人之退休金、退養金或其他離職給與,於依其他法律規定剝奪或減少之範圍內,懲戒判決毋庸重複執行。同一行為經職務法庭為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剝奪退養…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第11條 受懲戒人因不同行為,受二以上之懲戒處分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分別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