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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 67 頁-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55條 …刑人有悛悔實據時,經監務委員會審定後,令復原級,並回復銷除之成績分數,如回復銷除之成績分數,連同降級期間所得分數,合計超過令復原級之責任分數者,於准予進級時,可抵銷所進級之責任分數。
- 行政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第13條 學習律師於完成實務訓練時,指導律師應填列學習律師之實務訓練成績評定表陳報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學習律師停訓、退訓時,亦同。前項實務訓練成績評定表,由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陳報法務…
- 行政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第14條 學習律師之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成績均合格者,由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發給合格證書,並陳報法務部。本訓練如由法務部委託司法官學院辦理,司法官學院除依前項規定陳報法務部外,並應函知全聯會。
- 行政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第16條 學習律師之基礎訓練或實務訓練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結業。學習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評定為不合格:一、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二、基礎訓練或實務訓練期間,曠課時數逾各該訓練總時數二十分之一,或請假及曠課合計時數逾各該訓練…
- 行政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第18條 學習律師於訓練期間,得申請停訓。基礎訓練之成績經評定為合格者,得申請保留。但應於評定合格之日起三年內申請並完成實務訓練;逾期未完成者,註銷其基礎訓練成績。學習律師依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准予折抵五個月之實務訓練並經評定為合格者…
- 行政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第20條 …,得向法務部申請重訓:一、依第十六條第二項各款、第四項規定,成績經評定為不合格。二、第十八條第一項之申請停訓原因消滅。三、第十七條之退訓原因消滅。四、依第十八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經註銷基礎或實務訓練成績。經註銷基礎訓練…
- 行政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第21條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基礎訓練之成績經評定為合格者,應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起三年內申請並完成實務訓練;逾期未完成者,註銷其基礎訓練成績。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依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准予…
-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0條 …候補或試署檢察官經選送進修者,仍應於候補或試署期限內辦理服務成績考核,不得以無辦案書類為由,要求延長候補或試署期間。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4條 學員訓練成績分為學業成績及品德學識成績,學業成績占百分之八十,品德學識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學業成績及品德學識成績均及格者,為訓練成績及格。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5條 學員各項成績之計算,各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及格,不滿六十分為不及格。學員學業成績之計算,分下列二類:一、學科成績,占百分之七十。二、學習成績,占百分之三十。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7條 學員學業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重新訓練:一、第一階段擬判測驗成績達三分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二、第一階段法律課程考試成績達三分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三、第二階段院檢學習經指導法官、檢察官評分為不及格,其不及格之學習期間累…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9條 …。二、未依規定申請延期報到或申請未准而未依規定報到。三、學業成績中學科成績或學習成績不及格、第一階段擬判測驗達二分之一以上科目、第一階段法律課程考試成績達二分之一以上科目、第三階段擬判測驗成績達二分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或第…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20條 訓練成績及格者,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並由本學院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24條 學員學業成績考查要點、學員法律課程指導要點、學員學習實施要點、學員品德學識成績考查要點、學員獎懲要點、學員請假注意事項及其他本規則未規定事項,由本學院另定之。
- 行政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8條 研習總成績及各階段成績各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第一、二、三階段各占總成績之比例,依序為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六十及百分之十。因娩假、流產假及不可歸責於研習人員之事由致無法到考而改期測驗者,其成績以改期測驗之成績計算,…
- 行政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0條 …規定報到。二、未於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期間申請補研習。三、研習總成績不及格。四、第一階段法律實務課程考試及擬判測驗有成績不及格,合計達測驗科目三分之一;或依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補考仍不及格。五、第二階段司法業務學習經指導法官、檢…
- 行政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6條 …過。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所受獎懲,應於研習期滿時加減其品德學識成績。
- 行政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3條 …甄審、訓練合格:一、現任或曾任律師,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二、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現任或曾任司法行政人…
- 行政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4條 …之甄審,委託考選部辦理。前項甄審,以筆試及口試方式為之。筆試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筆試科目如下:一、行政法。二、行政執行法。三、強制執行法。第二項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七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三十,合併…
- 行政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9條 訓練成績之計算,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受訓人員訓練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進用,並不得申請重訓。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2條 …理下列事項:一、檢察官之遴選。二、經本會遴選為檢察官,其服務成績審查應徵詢本會者之意見徵詢。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12條 …職務年資之證明文件及由執業之主管機關或服務機關(構)出具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八、實際執業期間承辦案件一覽表二十份及承辦案件終局裁判或檢察書類當事人欄部分影本一份。九、備妥自申請遴選之日前六年內實際執業期間承辦刑事訴訟…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13條 …明文件(含教育部教師資格審查合格證書及任教學校核實出具之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之證明文件)。八、法律專門著作一種,五冊。前項申請者,曾任檢察官或法官,應檢具其離職證明書及離職前三年考績或職務評定通知書影本。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16條 …律專門著作。四、書狀、辦案稿件、經辦公文、研究報告或著作評閱成績及格者,通知筆試。五、筆試成績及格者,通知面試。前項第一款之品德調查,由臺灣高等檢察署統籌辦理之;第四款之筆試,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統籌辦理之。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17條 …法官評閱之。前項書狀、辦案稿件、經辦公文、研究報告及著作評閱成績,以平均分數(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滿七十分為及格。如委員一人以上評定之分數未滿七十分,且三人所評高低分數相差十分以上,得再指定委員一人或二人…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17-1條 …計畫擬定二科,每科以一百分為滿分,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筆試總成績之計算,以上開二科平均分數(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第三位數四捨五入)滿七十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另通知面試。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18條 筆試成績及格者之面試,由本會行之,採個別面試方式,就下列項目評分: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配分十分。二、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配分二十分。三、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19條 …審查。三、申請人書狀、辦案稿件、經辦公文、研究報告、著作評閱成績之審查。四、筆試成績之審查。五、面試成績之審查。六、其他有關事項之研議或審查。依第八條遴選檢察官時,無須辦理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審查;依第九條遴選檢察官時,…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20條 …期仍未補正。十、書狀、辦案稿件、經辦公文、研究報告或著作評閱成績之審查,其平均分數未達七十分。十一、筆試成績平均分數未達七十分。十二、面試成績平均分數未達七十分。十三、品德不佳。十四、敬業精神不足。十五、其他不適宜擔任檢…
- 行政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第22條 …者,始得派任。前項研習人員之研習期間、實施方式、津貼、請假、成績考核及研習資格之廢止等有關事項,依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