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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 174 頁-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 第3條 …,應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連同計畫,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一、臺灣地區之自然人、私法人、民間團體或機構單獨為之者,應於研究預定開始日期四個月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二、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與臺灣地區大學校院或學術研究…
- 行政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3條 …條所定人員。二、從事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七條業務之人員。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人員。四、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二條第一項附表表列職務一覽表之人員。五、其他經本會及…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組織準則 第1條 …銷,並推展休閒農業及觀光遊憩事業,特設農場,其名稱冠以所在地地區為原則,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
- 行政榮民總醫院各分院組織準則 第1條 …究發展業務,特設所屬各分院(以下簡稱分院),其名稱冠以所在地地區為原則。
-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獎勵辦法 第7條 …練班者,向委託機構提出申請獎勵金;非受託辦理之訓練機構,向各地區榮服處申請。
- 行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2條 …力。四、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以下簡稱地方通行語):指原住民族地區使用之原住民族語言。前項原住民族文字或地方通行語,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原住民族或部落公告之。
- 行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人口一千五百人以上之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置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前項語言推廣人員資格、訓練、設置、實施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14條 原住民族地區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地方通行語書寫公文書。
- 行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15條 原住民族地區之大眾運輸工具及場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增加地方通行語之播音。非原住民族地區之大眾運輸工具及場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當地原住民族特性與需要,辦理前項事項。
- 行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16條 原住民族地區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設置地方通行語之標示。於原住民族地區內之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設施,政府各該管理機關應設置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之標示。前二項標示設置之項目、範圍及方式,由中央主管…
-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5條 …入。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但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捐贈。四、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 第2條 …如下:一、資源治理機關:係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原住民族地區成立之國家公園、國家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區域之管理機關。二、當地原住民族:係指於資源治理機關治理區域內之鄉(鎮、市)轄區設籍…
- 行政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 第6條 …之研議。二、有關資源治理業務行政興革之建議。三、有關資源治理地區資源使用與管理之協調與溝通事項。四、有關部落提案涉及資源管理之研議事項。五、有關資源共同管理機制之會議決議之管制考核與成效檢討。六、其他資源管理之重大事項。…
- 行政客家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 …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為無給職,由主任委員提請院長就客家地區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派)兼之;任期二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
- 行政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6條 …:一、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但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捐贈。二、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三、提供服務或從事客家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四、基金運用之孳息收入。五、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六、…
-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2條 …通行之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等客家腔調,及獨立保存於各地區之習慣用語或因加入現代語彙而呈現之各種客家腔調。四、客家人口:指客家委員會就客家人所為之人口調查統計結果。五、客家事務:指與客家族群有關之公共事務。
-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4條 …口達二分之一以上者,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但其同時為原住民族地區者,則與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同時為通行語。以客語為通行語之辦法,由客家委員會定之。
-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9條 …並得列為陞任評分之項目。前項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同為原住民族地區者,由客家委員會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商定實施方式。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以外之中央或各級地方政府客家專責機關(構)之公教人員,準用第二項規定。
-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2條 …通行客家腔調,用以溝通及表達客語之書寫系統。二、客語為通行語地區:指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及客語為通行語之一地區。三、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指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施行時,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直轄…
-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3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由本會定期公告新增名單。
-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4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應保障居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當地通行之客語。
-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5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6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公用事業、政府特許行業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7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及地方廣播電台,於公用或公益頻道製播客家語言及文化相關主題電視或廣播節目,並於各項活動廣告、宣傳、製播客語版本時,各級政府應予以獎勵。前項節目,得以自製或開放地方公民團體參與方式製播。
-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8條 各級政府應鼓勵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民間企業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及播音;具臨櫃服務性質者,應於必要時,提供口譯服務。
-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9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學前及國民基本教育之學校及幼兒園,應保障學童以客語作為學習及教學語言之權利,並積極進用客語師資。
-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10條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客家文字書寫公文書、設置客語通行語及傳統名稱之標示。
-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11條 政府機關(構)、學校於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召開之聽證、公聽會、說明會及其他法定會議、公開會議等,應以客語進行,並提供口譯予非客語使用者。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地域性,顯可判斷參與者,多屬非客家族群或不諳…
-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12條 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之各級政府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之公共服務,應由具客語能力者為之或提供口譯服務。前項政府補助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之各類型活動,應使用客語。
- 行政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13條 服務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公教人員,於本辦法施行後八年內,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構)、學校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應給予獎勵,並得列為陞任之評分項目。前項機關(構)、學校應自訂所屬公教人員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