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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 78 頁-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及支持服務之綜合評估作業,小組類別如下:一、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高中身障鑑定小組)。二、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高中資優鑑定小組)。三、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以下…
-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條 …四)教師組織代表。(五)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七)專業人員。(八)相關團體代表。二、高中資優鑑定小組:(一)學者專家。(二)教育行政人員。(三)教師組織代表。三、大專鑑輔小組:(一)學者…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第10條 辦理教師資格考試時,得視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報考人實際需要,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考場設施、考卷呈現、作答時間、作答方式等合理調整之適當服務措施。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2條 為使身心障礙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及幼兒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各級學校、幼兒園及其他實施特殊教育之場所應評估學生個別能力與轉銜需求,依本辦法規定訂定適切之生涯轉銜計畫,並協調社政、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提供學生及幼兒整體性與持續…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4條 …導紀錄摘要、專業服務紀錄、福利服務紀錄及未來進路所需協助、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需求與輔導建議等事項;轉銜服務資料得依學生本人或未成年學生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需求,提供其參考。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5條 …規劃安置場所。各兼辦早療業務之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早期療育機構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2條 …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國立附屬(設)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另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自治法規規定辦理。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3條 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評估確認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本部參酌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求、學校設施環境及年度預算等因素,補助學校購置無障礙交通車、增設無障礙上下車設備或其他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等方式,協助其上下學。依前項規定提供交通服務…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5條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具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二、未於學校住宿。三、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達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已搭乘免費上下學交通車、無正當理由不利用第三條第一項所提供之無障礙交…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6條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由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向學校提出。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評估確認無法自行上下學者,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將名單造冊並備齊相關資料報本部…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7條 新入學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於各學期開學後二星期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於受理申請截止後二星期內,完成專業評估及召開審查會議,並將審查結果造冊報本部。本部分別於上學期十月三十一日前及下學期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審核並…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2條 …報。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向當地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通報。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別事件之證據。學校或…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2條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證明記載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之鑑定,應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以標準化評量工具、各類…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在發展階段,其心智功能、適應行為及學業學習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二、學生…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4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視覺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前項所定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遠距離或近距離…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5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力損失,致使聽覺功能或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影響參與學習活動。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純音聽力檢查結果,聽力損失達下列各目規定之一:(一)優耳五百…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6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言語或語言符號處理能力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語音異常:產出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7條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軀幹或平衡之機能損傷,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前項所定肢體障礙,其相關疾病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二、疾病或意外導致長期持續性肢體功…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8條 …中受到非進行性、非暫時性之腦部損傷,造成動作、平衡及姿勢發展障礙,經常伴隨感覺、知覺、認知、溝通及行為等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前項所定腦性麻痺,應經由該專科醫師診斷。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10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致嚴重影響學校適應;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11條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指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有顯著困難。其困難並非因感官損傷、智能障礙、情緒行為障礙等個人因素,或語言、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13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多重障礙,指包括二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造成之障礙,致影響學習。前項所定多重障礙,其鑑定應參照本辦法其他各類障礙之鑑定基準。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14條 …溝通、社會情緒或生活自理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落後,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15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三款所稱其他障礙,指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礙類別無法歸類於第三條至前條類別。前項所定其他障礙,相關疾病應經由該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除醫師診斷外,應評估其特殊教育需求後綜合研判之。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22條 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其程序、期程、評量項目及工具之調整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為加強本條所定學生之鑑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因應學生身心特質及其需求、文化差異、族…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24條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領域(科目)學習等。資賦優異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認知或情意特質、社會適應、性向、專長領域(科目)學習等。前…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25條 …以跨教育階段為原則。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遇障礙情形改變、優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得由教師、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學生本人向學校、幼兒園或主管機關提出重新評估之申請;其鑑定程序,依第二…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 第3條 …、社會公正人士。三、學校校長代表。四、教師組織代表。五、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代表。六、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七、其他特殊教育相關團體代表。前項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評鑑會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學生: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3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參加特色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