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4 / 200 頁-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9條 …應於選擇適用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三、本條例施行後新成立之事業單位,應於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1條 …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前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9條 …收取之退休金數額,由勞保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者,由雇主向其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向勞保局繳納。其退休金之提繳,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至離職或申報停繳之日止…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5條 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二百人以上,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為以書面選擇投保年金保險之勞工,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前項選擇投保年金保險之勞工,雇主得不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第一項所…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5-2條 實施年金保險之事業單位內適用本條例之勞工,得以一年一次為限,變更原適用之退休金制度,改為參加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年金保險,原已提存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繼續留存。雇主應於勞工書面選擇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申請書向勞保局及保…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6條 …之年金保險費數額,由保險人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月底前繳納。雇主應提繳保險費之收繳情形,保險人應於繳納期限之次月七日前通知勞保局。勞工自願提繳年金保險費者,由雇主向其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7條 …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保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0條 …確保勞工權益,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勞保局必要時得查對事業單位勞工名冊及相關資料。勞工發現雇主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得向雇主、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對其做出任何不利之處分。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8條 事業單位違反第四十條規定,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3-1條 …條例,經主管機關或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機構經依第四十五條規定處以罰鍰者,亦同。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6條 事業單位因分割、合併或轉讓而消滅者,其積欠勞工之退休金,應由受讓之事業單位當然承受。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4條 …、投資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八、投資國內外商品現貨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九、投資國內外不動產、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十、投資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十一、從事…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5條 …分之十。三、投資於任一基金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百分之十。單一國內基金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不得超過各該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百分之二十。四、投資存託憑證應與所持有該存託憑證發行公司發行之股票…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8條 …本基金當年度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所得金額分配。前項金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基金運用局應於每年盈虧分配基準日後二個月內,通知勞保局本基金當年度損益。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9條 …項全年平均利率,計算至百分率小數點第四位。第一項收益,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由各事業單位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所收繳之罰鍰。三、本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四、其他經政府核定撥交之款項。
-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勞工退休金及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作為事業單位歇業時之資遣費。
-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投資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七、投資國內外不動產及其證券化商品。八、投資國內外商品現貨。九、從事國內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十、從事有價證券出借交易。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各事業單位之提撥率,由雇主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範圍內,依據下列因素擬定之:一、勞工工作年資。二、薪資結構。三、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四、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五、適用本法前,依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各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至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得提經各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暫停提撥。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勞工退休準備金,應以各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存儲於指定之金融機構;支用時,應經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查核後,由雇主會同該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簽署為之。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事業單位歇業,雇主、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行蹤不明或其他原因未能簽署時,經當地主管機關查明屬實,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三分之二委員簽署支用,其簽署應於歇業後六個月內為之。事業單位歇業,其勞工退休…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各事業單位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不足支應其勞工退休金時,應由各事業單位補足之。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營業或財產一併移轉勞工人數、年資及工資之比例,移轉至受讓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企業併購法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移轉前,其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應達到第三條規定得暫停提撥之數額…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事業單位於依本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給付勞工退休金後,已無須依本法支付勞工退休金時,得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領回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已無適用本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者,亦同。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事業單位歇業時,其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支付勞工退休金外,得先行作為本法之勞工資遣費,再作為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資遣費。有賸餘時,其所有權屬該事業單位。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賸餘款,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未能依…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各事業單位適用本法前,依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提撥之退休基金,得移入本辦法規定之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內存儲,併同處理。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對各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情形得派員查核,有不合規定情事者,應依法處理。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各事業單位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造具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支出數額清冊,送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核。
-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各事業單位依本法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開始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