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3條 各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至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得提經各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暫停提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