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由各事業單位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所收繳之罰鍰。三、本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四、其他經政府核定撥交之款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