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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員工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設管理小組,員工未滿三十人者,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採購、銷售漁獲物或漁產品行為規範及作業流程之執行管理。前項管理小組人員或專責人員,每年應接受主管機關辦理關於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
  2.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採購、銷售附件一所列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應遵守其所訂定之行為規範及作業流程,每年至少執行自行查核一次。
  3.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對於主管機關進行採購、銷售漁獲物或漁產品行為規範及作業流程之稽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稽核項目及基準如附件五。
  4.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主管機關應就遠洋魚貨出口業者前一年度申報資料,依附件六風險基準表之評分,區分為高度風險、中度風險、低度風險三類,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稽核:一、前一年度出口量逾一萬公噸者:每年稽核一次。二、前一年度出口量逾…
  5.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稽核遠洋魚貨出口業者前,得命其限期提供包括採購、銷售漁獲物或漁產品之追蹤追溯管理相關資料。主管機關應於完成前項資料審查後,訂定稽核計畫,並通知遠洋魚貨出口業者配合稽核之進行。
  6.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進行現場稽核,得要求遠洋魚貨出口業者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一、進銷貨廠商資料。二、採購、銷售合約書、輸出及交易證明文件。三、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稽核人員就前項文件、資料所知悉之內容,應予保密。
  7.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經稽核評等為乙等者,應於稽核報告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交改善報告。遠洋魚貨出口業者未能於前項所定期限內提交改善報告時,得於期限屆至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改善期間,其申請以一次,延長期間以三十日為限。未依前…
  8.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出口資格:一、經稽核評等為乙等,且經三次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二、經稽核評等為丙等。三、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四、停止從事附件一所列漁獲物或漁產品之…
  9.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經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廢止出口資格者,應改善原稽核缺失,並經主管機關複評為甲等以上等級,始得再申請核准為遠洋魚貨出口業者。因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情形而廢止出口資格者,於該情形消失後,得…
  10.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之稽核及教育訓練,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11.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理之委、受託加工案件,其原料及加工品進出之點驗。五、視同進、出口案件之點驗。六、各種有關表報、文件之編製、造送、登記、整理、歸檔及保管等工作。七、廠驗屬免驗進、出口貨品封條之拆卸、加封及貨櫃(物)運送單或貨櫃清單等文件之…
  12.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園區事業經核准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業務者,其視同進出口案件、委外加工案件、受託加工案件、借料及價值未逾海關核定免繳保證金限額之保稅貨品,或運往區外展示、修理、檢驗、組裝測試之案件,得自行點驗進出區。視同進出口案件,得…
  13.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海關得免予審查。在製品、半製品及成品盤存數折合原料分析清表、出口成品及內銷成品折合原料分析清表得以電子資料儲存備查。
  14.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之保證金,經海關核准後提領使用,並應於提領之翌日起一年內檢附出口證明文件向海關辦理銷案,逾期未銷案者,由海關就保證金抵繳應納稅捐。五、園區事業宣告破產者,應依破產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經撤銷或廢止進駐核准、解散、遷出區外或…
  15.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在園區通關之園區事業進出口保稅貨品應進儲園區海關監管聯鎖倉庫或貨櫃集中查驗區辦理查驗。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經海關核准在指定地點查驗︰一、體積過巨、數量龐大、在倉庫起卸不便。二、危險及易腐貨品。三、精密器材在倉庫查驗…
  16.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園區事業進口貨品因退貨、調換或其他原因得申請復運出口。前項復運出口應繕具報單,依一般貨品輸出規定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17.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附報關必備文件等,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經海關放行後,核發視同出口報單副本交賣方廠商憑以辦理沖退及減免稅捐。前項具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資格之園區事業,得於交易後次月十五日前,向海關辦理按月彙報。
  18.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自由貿易港區之事業或其他園區事業以保稅貨品售予或輸往園區事業,視同出口及進口,買賣雙方應聯名繕具報單檢附報關必備文件,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19.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名填具退貨申請書並繕具報單,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原已核發視同出口證明文件者,應收回註銷,已辦理沖退或減免稅捐者,應繳回已沖退稅款並通知所屬稅捐稽徵機關,始可退貨出區。前項退貨案件於進廠三個月後發生者,應按一般進口程序辦理…
  20.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6條 園區事業以保稅貨品售予或輸往其他園區之園區事業再加工出口,或進儲保稅倉庫、物流中心者,視同出口及進口,買賣雙方應聯名繕具報單檢附報關必備文件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前項視同出口及進口貨品發生退貨時,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21.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區事業以保稅貨品售予或輸往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自由貿易港區之事業或其他園區事業,視同出口及進口,買賣雙方應聯名繕具報單,檢附報關必備文件,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前項視同出口及進口貨品發生…
  22.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園區事業以成品出口,應繕具報單依一般貨品出口之規定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前項在園區通關之出口貨品,應由海關在指定倉庫或地點查驗,經放行後監視裝入保稅卡車或貨櫃加封交運,並簽發出口貨載運單、貨櫃(物)運送單或貨櫃清單,隨貨封…
  23.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9條 園區事業出口之成品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準用第十八條規定辦理,於進廠後列入成品帳,並準用第十九條規定,申請在指定地點查驗。
  24.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0條 …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之規定辦理,並以海關簽放報單日期為視同出口及進口之日期。
  25.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1條 …出區後三個月內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原出售之園區事業已領有視同出口證明者,海關應通知稅捐稽徵機關。二、海關辦理前款手續後,核發退稅用報單副本供原購買廠商辦理沖稅。
  26.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3條 …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同園區或其他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自由貿易港區之事業者,視同出口及進口,應繕具報單並檢附報關必備文件,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園區事業以非交易行為方式,將保稅貨品交付其設於其他園區之分廠者,…
  27.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4條 …關手續。三、交與到廠參觀之國外客戶、由廠方人員或快遞業者攜帶出口、民間團體出國餽贈外賓之禮品者,應填具園區事業保稅貨品攜帶出口申請書,由海關或具有按月彙報資格園區事業保稅業務人員核對加封交國外客戶、廠方人員、快遞業者或民…
  28.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5條 …關手續;以郵寄輸出時,應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經海關驗放後交郵寄出口。但在運送中遺失者,應由園區事業補繳稅捐。
  29.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6條 園區事業之成品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報運出口者,應依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其出口報單於出口後交由園區事業除帳,出口廠商不得申請退稅。
  30.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7條 …並加附一份退稅用報單副本由海關驗證後逕送退稅單位,供加工外銷出口後辦理退稅。前項內銷課稅區之貨品,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不符,須由園區事業賠償或調換者,園區事業在原貨品放行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檢附有關證件,經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