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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 200 頁-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8條 存保公司因業務需要,得聘用律師、會計師、財務分析師、鑑價人員及對金融徵信、授信、金融法務、資訊、金融併購、不良資產處理、不動產估價、資產負債評估、企業重建及國際事務業務等有專門研究之資深人員,其員額不得超過預算總人數百分…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9條 …十四年七月十日停止列入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後,得繼續委託存保公司辦理下列事項:一、已列入處理金融機構之賠付、承受及標售。二、收取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所定財源之稅款及保險費收入。三、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未完…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50條 存保公司應依本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訂定章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2條 …之設立許可起,至開始營業日後二個月內,向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申請參加存款保險。金融機構未依前項規定期限申請參加存款保險者,存保公司應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報由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責…
-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3條 …之金融機構,自合併或概括承受基準日起,為要保機構,應即與存保公司簽訂存款保險契約:一、要保機構與其他要保或非要保機構合併,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機構。二、國內外法人及國內外金融控股公司,為合併或概括承受要保機構之營業及資產負…
-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4條 …款保險之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應檢送下列書表文件供存保公司承保審核:一、要保申請書。二、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許可文件影本。三、營業計畫書。四、董(理)事會通過申請加入存款保險之會議紀錄。五、申請日…
-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5條 申請機構經存保公司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未符合要保資格,存保公司應報請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促其改善:一、銀行、信用合作社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及農、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未符主管機關或農業金…
-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6條 存保公司除依申請機構檢送之書表文件進行書面審核外,必要時得派員進行實地查證,或洽請申請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經存保公司指定之人員,就申請參加存款保險有關事項提出說明。
-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7條 存保公司應將申請機構之承保審核結果,函告申請機構並副知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2條 金融機構之合併,依本法之規定。非屬公司組織金融機構之合併,除依本法規定外,並準用企業併購法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規定。金融機構依其他法律規定由接管人或清理人為合併者,其合併之程序優先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4條 …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二)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5條 …融機構合併,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證券商。保險業之產物保險公司與保險合作社合併,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產物保險公司。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9條 金融機構合併時,除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並申報外,應依前條規定為合併之決議後,於十日內公告決議內容及合併契約書應記載事項,得不適用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及其他…
- 行政金融機構接管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係指銀行、信用合作社及票券金融公司。主管機關依法派員接管或終止接管金融機構時,應將接管或終止接管之事實通知國內外有關機關(構),並刊登於主管機關之網站。必要時得事先通知國外金融主管機關。
- 行政金融機構接管辦法 第3條 …,並指派其中一人代表接管人行使職務。前二項情形主管機關應囑託公司法主管機關為接管人及法定代表人之登記。
- 行政金融機構接管辦法 第6條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一、委託其他銀行、金融機構或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經營全部或部分業務。二、增資、減資或減資後再增資。三、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及負債。四、與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合併。五、營業行為以外之重大財產處分。六、重大…
- 行政金融機構接管辦法 第10條 …二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事項時,得委聘會計師或財務顧問公司辦理受接管金融機構之資產負債評估、策略規劃及標售等事宜。前項所稱標售之方式,包括公開標售、比價或議價。
- 行政金融機構接管辦法 第15條 …管機關之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告或報請其核准時,應副知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設立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須為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十五億元,其股東應以金融機構及政府為限。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未逾十年。四、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公司法、電信法、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定,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五、曾犯貪污罪,受刑之…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之資格證明。六、公司章程。七、會計師及律師之審查意見。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前項書件之記載事項如有不完備或不充分者,駁回其申請案件;其情形可補正,經主管機關限期補…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前條公司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營業項目。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四、公司所在地。五、公告方法。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及任免。七、董事會之職責及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八、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設立,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發起人有變更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於事實發生後二週內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者,不在此限:一、發起人於提出設立申請後經發現有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二、發…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設立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六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並檢同下列書件各三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營業執照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件。三、公司章程。四、股東名冊及股東會會議紀錄。五、董事名冊及董事…
-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7條 …監管金融機構之重要財務業務狀況,並副知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監管人發現受監管金融機構、其負責人或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報告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構)處理:一、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情事,其情節重大。二、自有資本與…
-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10條 …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十日內函送監管人。受監管金融機構為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時,該金融控股公司應將協助恢復受監管金融機構正常營運之計畫及會議紀錄函送監管人。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2條 …公債及外國公債。二、國內短期票券。三、國內金融債券。四、國內公司債。五、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六、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及中央銀行儲蓄券。七、國內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八、國內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九、特定金錢信…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5條 …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比率百分之一百以上者,得投資國內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其投資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社核算基數百分之五。信用合作社投資於每一國內上市、上櫃公司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信用合…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6條 信用合作社投資單一金融控股公司或單一銀行所發行之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及股票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社核算基數百分之十五。信用合作社為前項投資時,符合下列條件,且被投資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符合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8條 信用合作社投資第二條第一項國內短期票券、國內金融債券、國內公司債、國內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該有價證券之信用評等,或該有價證券之發行人、保證人或承兌人之信用評等等級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經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